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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规定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内全面禁烟,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全面禁烟。学校应积极倡导和帮助吸烟的教职员工戒烟,摒弃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授烟草危害、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在校园内主要区域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得张贴或设置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并禁止出售烟草制品;定期开展对本校各部门、各班级控烟工作的检查。
(摘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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