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问答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企业即时信息报送须知
    企业年度报告须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问答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问答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问答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问答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问答

信息来源: 户县工商局
发布日期: 2015-05-01

问:为什么要出台《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答:国务院2014年2月7日批准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同时取消了企业年检制度。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保障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制度支撑,是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有利于通过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竞争,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保证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问:条例对企业信息公示作了哪些方面的规定?
答:条例规定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制度。
一是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条例明确企业年度报告的报送期间、公示程序和公示载体,并把年度报告内容限定为能够直接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基本信息,而对企业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公示。
二是建立企业信息即时公示制度。规定企业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是明确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问:条例对企业不按照规定公示信息的行为规定了哪些约束措施?
答:一是设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或者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区别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设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是建立部门联运响应机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此外,为鼓励企业重塑信用,条例还建立了信用修复制度。

 

版权所有:陕西省西安市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西安市户县草堂路63号 邮政编码:710302
咨询电话:        
企业科:84813917 甘亭:84812285 沣京:84836659 箭南:84817092 余下:84910730
草 堂:84955336 秦渡:84944335 大王:84938367 涝店:84994627 祖庵:84906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