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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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即时信息报送须知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即时信息报送并公示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即时信息报送并公示的对象
  凡在户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均应按规定时限向户县工商局报送企业即时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二、 即时信息报送并公示的时间
   企业应当自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户县工商局报送即时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三、 即时信息报送并公示的方法
   企业即时信息报送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登录西安红盾信息网(网址:网址:www.xags.gov.cn),进入“即时信息报送系统”模块,报送即时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四、 即时信息报送并公示的内容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五、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即时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户县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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