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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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报告须知

  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取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对象
  凡在户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均应按规定时限向户县工商局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时间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户县工商局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由于《条例》实施原因,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从2015年起,企业应当依照《条例》第八条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 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方法
  企业年度报告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登录西安红盾信息网(网址:www.xags.gov.cn),进入“网上年报系统”模块,报送年度报告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四、 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列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企业对其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发现其报送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五、企业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户县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户县工商局咨询电话:
企业科:84813917   甘亭所:84812285   沣京所:84836659
箭门所:84817092   余下所:84910730   草堂所:84955336
秦渡所:84944335   大王所:84938367   涝店所:84994627
祖庵所:8490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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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西安市户县草堂路63号 邮政编码:7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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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 堂:84955336 秦渡:84944335 大王:84938367 涝店:84994627 祖庵:84906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