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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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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草堂科技产业基地协调办公室关于网民咨询庞光镇王寨村征地每亩补偿标准问题的回复
经查,网民提到的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农民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21300元,在土地征用协议签订后,乡镇及村组拿出分配方案后直接兑付至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土地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16倍计算。按照西安市国土局上报市政府《关于西安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请示》([2006]35号)文件精神,户县平原区年产值核定为1188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为16-20倍,草堂、庞光地区采用了18倍,计算后每亩约为21300元。
关于王寨村地款发放共涉及3个村民小组,以现有应分地人口平均做一次性分配。此次分配143.41亩,每亩21300元,合计3054633元(人民币叁佰零伍万肆仟陆佰叁拾叁元)。其中王寨村七组土地128.47亩,每亩21300元,共计2736411元,(从两户高姓名下分别扣除0.2亩4260元和0.4亩8520元,合计地款12780元参与村平均分配),共参与分配208人,人均13217元/人,剩余55元,在下次其它款项发放时,再次一并予以分配。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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