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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报导] 户县惊现四不象,民警持枪将其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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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2 11: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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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时32分,民警开枪将苏门羚击毙.jpg
民警将被击毙的苏门羚抬出废弃的屋子.jpg
苏门羚(资料照片).jpg
     一只“四不像”跑进村子,好奇的村民都来看个究竟,林业公安民警辨认,“四不像”其实是苏门羚,也叫鬣(音lie)羚,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而正当村民们思索着这个国宝该当受到何等礼遇时,苏门羚却被公安人员先后开了四枪现场击毙了。
  村里来了只“四不像”

  昨日上午10时许,西安市户县秦镇北焦羊村18岁的小伙子周璇,正在村子南边的玉米地里浇地,感觉一个黑影从身边四五米的距离“嗖”地蹿了过去。周璇扭头一看,棕褐色模样,像羊又像猪。他好奇地撇下铁锨径直追了上去。

  追到附近的路上,遇见了同村村民李昌熬,正开着三轮摩托车和4个人赶路。看见“四不像”向马路靠近,李昌熬加快车速,沿着马路开始追赶。当“四不像”向玉米地深处跑去时,李昌熬等人跳下摩托车,追进玉米地。就这样,六七个男子围追堵截了近半小时,这只“四不像”被赶至北焦羊村一间废弃的土屋子里。“像驴,你看它那对大耳朵。”“像羊,驴哪有长角的!”“不不不,像牛才对,它的嘴跟牛一模一样……”在土屋子外面,村民们闻讯赶来,都忍不住凑近屋子瞟一眼。这只“四不像”身高1.2米,身长1.8米。很快,当地派出所民警开着两辆警车赶到现场,迅速联系当地林业部门。

  “一辈子也没见过这种动物”

  上午11时许,村民老远地将“四不像”藏匿的屋子前面围成了半圆,尽管民警一再提醒,但大家还是忍不住踮着脚歪着脑袋往屋子里张望。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奶奶端着饭碗过来看稀奇,“活了一辈子也没见过这种动物,就是饭不吃也要饱个眼福呀……”

  为摸清“四不像”的“底细”,几位民警拿着几把手枪,小心地在土屋子周围绕了一圈。据民警介绍,北焦羊村距秦岭山脚大约有10公里距离。

  中午12时20分,户县森林巡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经森林民警现场辨认,这只“四不像”原来是只苏门羚(鬣羚),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四枪击毙二级保护动物

  与动物保护部门一直未取得联系,下午1时32分,公安户县分局治安科民警赶到现场,经林业部门批准,民警拿着冲锋枪,朝苏门羚先后开了四枪,开枪间隔为两分钟。等苏门羚死亡后,民警将尸体抬上警车拉走了。

  “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也可以枪杀吗?”看着苏门羚的尸体被抬上警车,围观村民一阵唏嘘。

  对于村民的疑惑,处警民警解释,苏门羚虽是食草动物,但受惊时也可能攻击人群,此前当地就发生过苏门羚伤人事件。加之昨日与动物保护部门一直无法取得联系,麻醉枪无法取得,经林业局批准,才当场击毙的,这也是紧急避险,出于对村民人身安全的考虑。“一般情况下杀死三只以上苏门羚才算刑事案件,一只只能算是治安案件……我们枪杀苏门羚没有不妥之处。”一位樊姓民警表示。

  

  苏门羚:又名鬣羚,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也被陕西人称之为 “陕西四不像”,与骡、羊、牛、羚、马等众多常见的食草动物都有些相像,但又都不太像。毛色较深,以黑为主,杂有灰褐色毛。亚洲东南部热带、亚热带地区的典型动物之一,但也逐步北移到北纬33度左右的地区,分布范围北起我国西北的秦岭和青海的湟水河谷一带,南至印度尼西亚的苏门答腊。
发表于 2008-7-12 11: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7-12 11: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了啊!
发表于 2008-7-12 12: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拿的枪没地方用了 脑子短路了
发表于 2008-7-12 13: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该。
发表于 2008-7-12 14: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真是四不像
就死定了
发表于 2008-7-12 15: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dctwn于12-07-2008 05:15发表的 :
拿的枪没地方用了 脑子短路了

zhen shi ya!
发表于 2008-7-12 15: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的生命高于一切,本人认为正确,等伤了人出了事谁负责!!动物和人比还是 人重要
发表于 2008-7-12 16:5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了啊!
发表于 2008-7-12 17: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中子:你是否吃到羚羊肉了,看给你兴奋的
发表于 2008-7-12 19: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动物保护部门一直无法取得联系,麻醉枪无法取得,???/?????
发表于 2008-7-12 19: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能的凶手!可怜的鬣駖!愚蠢的警察!
发表于 2008-7-12 20: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陕西省林业厅领导:
  俺是昨天(7月11日)被你们人类用冲锋枪打死的那只“四不像”,因为俺死的有冤情,特向各位领导申冤。
  首先申明俺不是故意给陕西省林业厅领导找麻烦,因为俺知道最近为了动物的事很是让各位领导头痛,而且还让贵厅的厅长受了批评,两个副厅长掉了帽子,但那是老虎家族的事,跟俺们“四不像”家族没有关系。俺是昨天在你们西安市户县秦镇北焦羊村被杀死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俺先要向你们申冤,当然你们要是推诿不受理或解决的让俺不满意,俺会逐级向上申诉,包括国家林业局、甚至是世界动物保护协会。
  先向各位领导介绍一下俺们家族的情况,你们知道的可能比俺还多,但俺还是要啰嗦几句,俺们大名叫苏门羚,别名鬣羚,因俺们长相很奇特,与骡、羊、牛、羚、马等众多常见的食草哥们都有些相像,但又都不太像,也被你们称之为“陕西四不像”,因为这个名字好记,俺以下就称自己为“四不像”吧!因为俺们家族不够兴旺,物以稀以贵,有幸被你们人类封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虽然俺死了,但还是代表俺家族在此向人类表示感谢。
  现在言归正传,说说俺申诉的事(注:俺陈述的过程见7月12日《华商报》,同时以你们人类调查为准),俺昨天上午跑到西安市户县秦镇北焦羊村外去玩,当时被人类几个好奇的朋友追赶着,俺当时急不择路,跑进北焦羊村一间废弃的土屋子里。到了那儿,俺也没急于走,俺当时想俺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俺又没做啥伤天害理的事,俺怕啥!同时告诉你们一个秘密,俺当时也是有私心的,那就是俺急于成名,就像那个“周老虎”、“朱坚强”一样!想出名不是错吧,这也是向你们人类学习的,你们有些人要出名,不是敢吹、敢脱、还敢被“潜规则”嘛!正当俺被你们看,还猜测俺是何方神圣的时候,派出所民警开着警车来啦。接着林业民警也来看俺了,他们才是识货的,认出俺的真身份是“四不像”,知道俺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这下按说俺放心了吧,谁知下午的时候民警拿着冲锋枪,朝俺先后开了四枪把俺打死了,可怜啦,俺死后民警还将俺尸体抬上警车拉走了。
  各位领导给俺评评理,俺是死的冤吧,就连当地人都有疑问“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也可以枪杀吗?”你瞧凶手们怎么说的,他们说俺们虽是食草动物,但受惊时也可能攻击人群,此前当地就发生过苏门羚伤人事件。加之与动物保护部门一直无法取得联系,麻醉枪无法取得,经林业局批准,才当场击毙的,这也是紧急避险,出于对村民人身安全的考虑。“一般情况下杀死三只以上苏门羚才算刑事案件,一只只能算是治安案件……我们枪杀苏门羚没有不妥之处。”你们听听,联系不上动物保护部门就可以杀俺?俺们家族里受惊了伤人是俺的错吗?杀死俺一个就不算违法了吗?你们人类说话真是太奇怪啦!俺听不懂。
  算了不提这个伤心的过程了,还是说说俺的申诉请求吧,俺要求有四点:
  一是要求严惩杀俺的凶手。既要严惩直接凶手,也要严惩幕后指使的凶手,这一点要求是根据你们自己制定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这是人类法律赋予俺们的权利,因为根据你们的法律,俺们不但不允许杀的,即使有特殊用途,比如研究、观赏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俺死的时候,可是什么没看到你们的任何红头文件的,俺在想,即使当时你们不欢迎俺,或者吓了你们,你们把俺打几下放俺回家也行吧,凭啥不保护俺,还杀死俺!
  二是要求向俺家族归还俺的尸体,厚葬俺,免得你们人类把俺的肉当作美餐吃了,把俺的皮毛穿在身上四处炫耀,让俺死无全尸,死无葬身之地,那俺就更死不瞑目啦!
  三是要求向俺家人表示道歉,道歉中要说明在这件事中俺的确没做任何过错,这件事责任在你们人类。道歉要在主流媒体上进行,要消除负面影响,否则俺会以你们保护动物不力上诉至国际法庭,同时建议俺们家族迁徙到省外乃至国外去生存。
  四是要求赔偿俺家人的经济损失奥运纪念钞1张。各位领导想想俺上有老下有小的,经济赔偿也是正当的吧!当然如果前面几条要求你们做到了,这一条俺让俺家人不要算了,因为俺知道奥运纪念钞你们印的太少了,俺就不强人所难了。
  一只冤死的“四不像”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二日(人类时间)
发表于 2008-7-13 08: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11日,民警将被击毙的鬣羚抬出土屋子 本报记者 张杰 摄
http://www.cnwest.com 时间: 2008-07-13 07:40:10
“难道没有麻醉枪,就要枪杀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吗?”“如果是大熊猫呢?”“警方击毙算不算违法猎捕?”……鬣羚进入村庄被警方击毙一事,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上千网友对警方行为表示不解。
鬣羚遭枪击 网友不解
11日,西安市户县秦镇北焦羊村,来了一只鬣羚,引来百余村民纷纷围观,当地派出所联系了林业部门及动物保护部门,最终因无法及时拿到麻醉枪,在与鬣羚“僵持”约三个小时后,民警拿着冲锋枪,开了四枪将鬣羚当场击毙。
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众多网友质疑。“鬣羚当时还没有攻击人群,而且三个小时都等了,毕竟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呢。”“民警当时要是受个麻烦,去找寻麻醉枪,多等等,那只鬣羚可能就不会死了。”……昨日,上千网友纷纷上网留帖,表示民警没有杀死鬣羚的必要,为被打死的鬣羚表示痛惜。
据当时处警的民警介绍,户县森林巡警大队没有麻醉枪,最近的地方,只能到周至楼观台借取,但联系之后方才知道,麻醉枪在西安。害怕来回颠簸所用时间较长,被当地林业部门电话授权后,民警遂击毙了鬣羚。民警表示,鬣羚在当地比较常见,此前还发生过鬣羚伤人事件,而且鬣羚当时已饿了三个小时了,万一它发起狂来,害怕危及围观村民的人身安全。
据了解,民警枪杀鬣羚时,围观村民被清退到距土屋子约二三十米的距离。
“换做大熊猫呢?”
一位长春的网友留言表示:“大熊猫也是食草动物,不过要是把它惹急了它也会咬人的!如果换做是大熊猫的话,我想肯定就不会有此遭遇。”“是不是鬣羚运气不好,假如它闯入周至或西安等有麻醉枪的地方,那它可能就会幸免于难。偏偏它却跑到了找不到麻醉枪的户县境内,真是可悲……”昨日,网上类似声音此起彼伏。
处警民警告诉记者,鬣羚的尸体将被深埋,因为其尸体腐烂较快。记者随后多次拨打户县林业局值班电话,可能是由于周末的原因,电话均无人接听。
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而据了解,民警在枪杀鬣羚时,只是通过电话和当地县级林业部门沟通,并未申请特许猎捕证。 (记者 杨小刚)


2008-7-13 6:15:20
 

“国宝”进村转悠 警方4枪给毙了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前日10时许,一只“四不像”跑进西安市户县秦镇北焦羊村,好奇的村民都来看个究竟,林业公安民警辨认,“四不像”其实是苏门羚,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而正当村民们思索着这个“国宝”该受到何等礼遇时,苏门羚却被公安人员先后开了4枪现场击毙了。
  “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也可以枪杀吗?”对于村民的疑惑,民警解释,苏门羚受惊时也可能攻击人群,这也是紧急避险,出于对村民人身安全的考虑。“一般情况下杀死3只以上苏门羚才算刑事案件,1只只能算是治安案件……我们枪杀苏门羚没有不妥之处。”一位樊姓民警表示。




国宝苏门羚被警察击毙 为何如此害怕食草动物?
2008年07月13日 06:55 来源:新京报
  一只苏门羚,跑进陕西户县的某个村子,闻讯跑来的警察一看慌了手脚,拿起冲锋枪就将其击毙。苏门羚又名鬣羚,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也被陕西人称之为“陕西四不像”,是典型的食草动物。(《华商报》7月12日报道)
  一只食草动物居然把警察叔叔吓得手脚发软,我们离自然已经太远,我们对自然的漠视让每个有决策力的人,与自然界之间有了深深的阻断和隔阂。中国城市近些年来老是要搞人工化绿地,就连圆明园都要拆除荒凉,砍去所有原生树种,种上各种“美观”的园林树;许多城市的广场更是青翠铺地,一色的外国草坪。大家纷纷想搞明白这中间的理由和动力是什么。环保人士批评这种现象,列举什么只有工程利益才有腐败机会啊,什么园林部门无知啊,什么外国企业的入侵啊,但有一个原因他们一直没有说到:也许是因为我们太害怕自然界所至。
  我们盼望所有的自然界不确定因素都成为可控制体。实在无法控制的,就将其远远地隔离,不是把动物关在笼子里,就是把自己关进笼子里;不是把对方千方百计地杀死,就是把对方压缩进某个狭小的保护区范围内。事实上,国家林业部门视“荒凉”为敌人,居然动不动就说全国有多少“宜林荒山”,实际上,这些地方都是生物多样性上佳之地。

  有一天,我和一个著名高校的硕士生一起在紫竹院公园里转,公园中有个湖,湖中有个几平方米的小岛,时逢盛夏,岛上的植物长得非常的葱茏繁茂,充满了自由生机和野性。当时这位高才生说了一句让我顿悟的话:太恐怖了,这个小岛,里面看似那么幽深,别说晚上了,就是现在我都不敢走进去。
  听君一席话,我猛然想到了一个词:自然治安。打死“四不像”的警察成天琢磨的是社会治安———关注的是如何避免和减缓人与人间的伤害;而我,一个成天关注环境保护的人,从此开始拼命琢磨一个词,自然治安,人类如此关注自然治安,显然担心的是如何减缓和避免自然界对人的伤害。
  近二百年来,人类对自然界的“报复”,远远大过自然界对人的回应。或者说,自然界根本没有心思和能力来回应。对自然界的这种漠视和仇恨,由于加上了强烈的恐惧感,变得更加的歇斯底里、不分情由,完全可以想象,很多地方林业部门的“纯林梦想”,是希望把森林改成只有一两种树;可以想象,当人们在某个大型广场边散步的时候,如果地上铺的不是让你一眼能望到对岸的草皮,你心中的安全感会衰减到什么样的程度;完全可以想象,如果一个人去“逛公园”,却被一只马蜂给蜇了一下,会不会很讨厌这个公园。
  在这样的一种心态下,怎么可能融入自然、欣赏自然、敬畏自然,进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一个不热爱自然的民族不可能保护自然,一个对自然充满高度恐惧的群体,显然也只能动不动就出动警力,用枪扫射一只食草动物,用挖掘机铲除一块本地草皮,把成千上万亩的天然林替换为桉树,把几百万只禽鸟集体捕杀;光做这些防范措施还不够,还要“改天造地”,争取让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都“城市化”,用几千条水坝,把桀骜不驯的江河,砍成重伤,截成残肢断臂,温和的江河丧失了自然的元气和野性之美。但这样,我们真的就安全了吗?
  □冯永锋(北京 记者)

吴双建:陕西省林业部门原来是叶公好龙

发布时间:2008-07-12 21:32 来源: 荆楚网


  叶公,春秋时楚国贵族,名子高,封于叶(今河南叶县)。叶公好龙,比喻表面上爱好某事物,实际上并不真爱好。陕西省林业部门对野生动物的做法,好像很切合这个成语。
  在沸沸扬扬周老虎事件中,陕西省林业厅对于“周老虎”的出现,表述了很多个积极意义,其中最根本的是说当地生态环境变好,所以华南虎才会出现。然而,华南虎事件因为照片真假等因素,已让陕西省的林业生态环境的是否变好的这个事实变得没有意义。如果说,一只华南虎的出现,能够认定陕西一些地方生态环境变好,那么,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苏门羚(俗称“四不像”)的出现,就不能证明了么?
  华商报7月12日报道:西安市户县秦镇,一只“四不像”跑进村子,好奇的村民都来看个究竟,林业公安民警辨认,“四不像”其实是苏门羚,也叫鬣(音lie)羚,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而正当村民们思索着这个国宝该当受到何等礼遇时,苏门羚却被公安人员先后开了四枪现场击毙了。
  于情,“四不像”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应随意猎杀,如果说威胁到人类的生命,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处理。根据笔者所查的资料,“四不像”是食草动物,对人类的威胁并不大。
  于理,当时的情况是这个国宝被堵在一座废弃的土屋里,已经被人类包围,似乎说对村民造成威胁更是说不通,何况旁边有数位拿枪的警察。
  于法,民警得到林业局的猎杀许可,民警当然没有问题,民警的职责是以人类生命为第一要务,而林业局呢?他们应该首先想到的这个动物有啥习性,告诉民警如何处置,如果真有危险,应该告诉民警疏散村民,并立即赶过来送麻醉枪……但是,他们没有立即赶过来,而是很简单地授权民警:干掉“四不像”。无疑,这是很明显的渎职行为。
  于是于情于理于法,陕西省林业部门都站不住脚。回想起周老虎事件,他们为了保护一只照片上的华南虎,费尽了多少心机,花了多少公款,既开新闻发布会,请专家鉴定,又星夜给北京报喜。而一只活生生的“四不像”出现在他们的职责范围之内,出现在他们的视野之内时,他们的表现是如何地漠不关心,甚至摆出这样一副“杀一只无所谓”的心态。
  我认为,苏门羚的出现,是检验陕西省林业部门在那场华南虎照丑闻当中,有没有吸取教训、有没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试金石。看来,陕西省整风大会打呼噜的人,没有检讨教训,没有打呼噜的,一样没有接受教训。
  华南虎与苏门羚所受待遇的一热一冷,昭示着陕西林业部门“发炎”,政府和生物一起,共同遭殃。
  
戈止:国宝苏门羚为何没有“猪坚强”式待遇
发布时间:2008-07-12 16:41  来源: 荆楚网
7月11日上午,一只“四不像”跑进陕西省西安市户县秦镇北焦羊村。林业公安民警辨认,“四不像”其实是苏门羚,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正当村民们思索着这个国宝该当受到何等礼遇时,苏门羚却被公安人员先后开了四枪现场击毙了。(《华商报》7月12日)
  在苏门羚被击毙的前一天,《成都晚报》报道,四川省彭州市一头被埋36天存活的肥猪,取个名字叫“猪坚强”走红网络以后,不仅逃脱了被宰杀的宿命,还享受起明星待遇:有了名字,住进了博物馆,有营养师设计食谱,有医生定期上门体检,有赔付高达5000元的保险,每天外出散步两次,每天接受按摩四次……
  同样是动物,同样是生命,同样是人为,苏门羚很不辛,顷刻间成为“冤魂”;猪坚强在地震中大难不死,终被众人拥戴。是什么造成了苏门羚这个国宝连只猪都不如?
  按理说,作为国宝,苏门羚应该享受到人们贵宾式的待遇。但当地派出所民警“经过当地林业部门批准”,为“紧急避险”,“出于对村民人身安全的考虑”,对其进行了当场击毙。但事实情况是,这只“四不像”并没有对人们不友好,恰恰村民都很惊喜,并对民警后来的击毙行为表示疑惑。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 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由此可以看出,民警的盲动、对法律的无知和潜在的邀功请赏心理,让他们铤而走险。主要有以下几个疑点:这些民警经得哪一级林业部门批准?这些民警有猎捕证吗?苏门羚跑进村庄、藏在废弃物屋子里,是因为人们的追赶,并非自身主动行为,为何苏门羚要承担避险责任?民警称射杀一只只算治安案件,推脱责任,是否是一种“杀鸡取卵”的执法方式?动物保护部门虽没联系上,但不代表没有时间取得麻醉枪,为何急于击毙苏门羚?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且属于国家所有。户县警方的击毙行为,显然是违法行为,同时也折射了野生动物执法中的粗暴和不文明。
  试想,一只再普通不过的猪,在被赋予了人的色彩之后,就被人明星般的追捧;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苏门羚,并未伤人,连人性化的执法都享受不到,令人深思。
发表于 2008-7-13 08: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的生命安全重要,
发表于 2008-7-14 17: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用麻醉枪呢?
发表于 2008-7-14 21: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7-15 08: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hsw.cn  2008年07月15日 04:57:18 
户县林业局森林警不会用麻醉枪
针对网友质疑,户县林业局副局长张志彦说:“如果国家级保护动物和人身安全发生冲突,若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由县政府一把手授权采取措施,而二级保护动物,则由县政府的分管领导授权,便可采取措施。”
张志彦解释说,户县林业局下属的野生动物管理站,没有配备麻醉枪,位于周至楼观台的陕西省野生动物急救中心,负责麻醉枪使用的工作人员正处休息时间,且户县森林巡警并不懂得使用麻醉枪。“麻醉枪都需要专业人员到场,根据动物的年龄、体形,现场配药,所配的剂量也不敢马虎,多了会直接要命,少了不起作用而且很可能更加引发鬣羚的野性,给围观群众造成威胁。”
枪杀属紧急避险 不算猎杀
“击毙鬣羚属紧急避险,而不是猎杀。”张志彦说,“当人与动物的利益发生冲突,非得抉择时,我们会首先考虑人的安危。”当时鬣羚已饿了3个小时,随时有可能跳出来攻击人群。此前,户县境内也发生鬣羚顶人事件,一位伤者的腹部被顶了个洞,大腿处受伤。去年6月11日,户县余下沈家营村也发生羚牛撞人事件,8人受伤,其中一人到现在还是植物人。鉴于上述考虑,林业局作了击毙鬣羚的决定。
张志彦说,击毙鬣羚的做法不会有问题。理由是:鬣羚这种动物属群居,独自下山说明:要么属于群体里的老弱病残,要么就是配偶失败,这种情况下,下山的鬣羚一般都表现得比较狂躁,容易动怒。不可能等到鬣羚伤人后再采取措施。
昨日下午,张志彦告诉记者,枪击鬣羚是经过县政府一位郭姓副县长同意的。
张志彦说,事发后接连两天是双休日,击毙鬣羚还没来得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县林业局昨日向西安市野生动物保护站做了汇报。昨日下午,西安市野生动物保护站已着手调查此事。
处理鬣羚尸体没上报做法错误
鬣羚尸体如何处置,也引发许多读者质疑。户县林业局的说法是,当天将鬣羚击毙后,原准备将鬣羚深埋,但在场的户县公安局秦镇派出所所长樊合德坚持由派出所掩埋。但记者昨日的采访无法证实这一说法。
户县林业局张志彦副局长说,当时林业局准备处理尸体,辖区派出所坚持由他们处理,一位林业民警还叮咛对方,一定要深埋,而且还要用白石灰等进行消毒。
但在秦镇派出所,尸体如何处置得不到确实的说法。该所马副所长说,这些事情都是樊合德所长去处理的,具体情况他不知道。樊所长没有在,哪位民警参与埋鬣羚也不得而知,“不要难为我了,这些事情我一个副所长不知道”,马副所长说。
随后记者拨通了樊合德的电话,他表示,当时是接受了林业局的电话委托后,带领两名民警将死鬣羚深埋的。樊合德说他在外面,等回来说。记者问,能否到现场去看看,樊合德表示要经上级同意。
按省林业厅规定,处置二级保护动物尸体时,要经过林业厅同意,才能将尸体做成标本、深埋或者冷冻进行科研备用。张志彦说,他们此前处理这样的事从没请示过林业厅,因为每年山上都有大量鬣羚甚至羚牛等保护动物死去,“林业厅要尸体我们可以给他们送过去,但显然这样不现实”。
陕西省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管理站一负责人表示,对于野生动物尸体的处理,应由林业部门负责,一般是制作标本、冷冻封藏、或者深埋3种渠道。但在处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尸体时,须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同意,二级保护动物则要经省林业厅批准。“目前来看,户县处理鬣羚尸体没有上报林业厅,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资料链接
鬣羚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每年繁殖一次,每胎产1—2仔。寿命约15年。20世纪初时还很多,可是随着近百年的捕杀,其数量正在迅速减少。目前最为稀少的是仅产在中国台湾的台湾鬣羚,野生不足200只。本报记者 杨小刚 崔永利
发表于 2008-7-15 08: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得保护珍稀动物吗??
发表于 2008-7-15 10: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怎么如此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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