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民警将被击毙的鬣羚抬出土屋子 本报记者 张杰 摄 http://www.cnwest.com 时间: 2008-07-13 07:40:10
“难道没有麻醉枪,就要枪杀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吗?”“如果是大熊猫呢?”“警方击毙算不算违法猎捕?”……鬣羚进入村庄被警方击毙一事,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上千网友对警方行为表示不解。
鬣羚遭枪击 网友不解
11日,西安市户县秦镇北焦羊村,来了一只鬣羚,引来百余村民纷纷围观,当地派出所联系了林业部门及动物保护部门,最终因无法及时拿到麻醉枪,在与鬣羚“僵持”约三个小时后,民警拿着冲锋枪,开了四枪将鬣羚当场击毙。
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众多网友质疑。“鬣羚当时还没有攻击人群,而且三个小时都等了,毕竟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呢。”“民警当时要是受个麻烦,去找寻麻醉枪,多等等,那只鬣羚可能就不会死了。”……昨日,上千网友纷纷上网留帖,表示民警没有杀死鬣羚的必要,为被打死的鬣羚表示痛惜。
据当时处警的民警介绍,户县森林巡警大队没有麻醉枪,最近的地方,只能到周至楼观台借取,但联系之后方才知道,麻醉枪在西安。害怕来回颠簸所用时间较长,被当地林业部门电话授权后,民警遂击毙了鬣羚。民警表示,鬣羚在当地比较常见,此前还发生过鬣羚伤人事件,而且鬣羚当时已饿了三个小时了,万一它发起狂来,害怕危及围观村民的人身安全。
据了解,民警枪杀鬣羚时,围观村民被清退到距土屋子约二三十米的距离。
“换做大熊猫呢?”
一位长春的网友留言表示:“大熊猫也是食草动物,不过要是把它惹急了它也会咬人的!如果换做是大熊猫的话,我想肯定就不会有此遭遇。”“是不是鬣羚运气不好,假如它闯入周至或西安等有麻醉枪的地方,那它可能就会幸免于难。偏偏它却跑到了找不到麻醉枪的户县境内,真是可悲……”昨日,网上类似声音此起彼伏。
处警民警告诉记者,鬣羚的尸体将被深埋,因为其尸体腐烂较快。记者随后多次拨打户县林业局值班电话,可能是由于周末的原因,电话均无人接听。
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而据了解,民警在枪杀鬣羚时,只是通过电话和当地县级林业部门沟通,并未申请特许猎捕证。 (记者 杨小刚)
2008-7-13 6:15:20 |
“国宝”进村转悠 警方4枪给毙了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前日10时许,一只“四不像”跑进西安市户县秦镇北焦羊村,好奇的村民都来看个究竟,林业公安民警辨认,“四不像”其实是苏门羚,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而正当村民们思索着这个“国宝”该受到何等礼遇时,苏门羚却被公安人员先后开了4枪现场击毙了。
“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也可以枪杀吗?”对于村民的疑惑,民警解释,苏门羚受惊时也可能攻击人群,这也是紧急避险,出于对村民人身安全的考虑。“一般情况下杀死3只以上苏门羚才算刑事案件,1只只能算是治安案件……我们枪杀苏门羚没有不妥之处。”一位樊姓民警表示。
国宝苏门羚被警察击毙 为何如此害怕食草动物?
2008年07月13日 06:55 来源:新京报
一只苏门羚,跑进陕西户县的某个村子,闻讯跑来的警察一看慌了手脚,拿起冲锋枪就将其击毙。苏门羚又名鬣羚,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也被陕西人称之为“陕西四不像”,是典型的食草动物。(《华商报》7月12日报道)
一只食草动物居然把警察叔叔吓得手脚发软,我们离自然已经太远,我们对自然的漠视让每个有决策力的人,与自然界之间有了深深的阻断和隔阂。中国城市近些年来老是要搞人工化绿地,就连圆明园都要拆除荒凉,砍去所有原生树种,种上各种“美观”的园林树;许多城市的广场更是青翠铺地,一色的外国草坪。大家纷纷想搞明白这中间的理由和动力是什么。环保人士批评这种现象,列举什么只有工程利益才有腐败机会啊,什么园林部门无知啊,什么外国企业的入侵啊,但有一个原因他们一直没有说到:也许是因为我们太害怕自然界所至。
我们盼望所有的自然界不确定因素都成为可控制体。实在无法控制的,就将其远远地隔离,不是把动物关在笼子里,就是把自己关进笼子里;不是把对方千方百计地杀死,就是把对方压缩进某个狭小的保护区范围内。事实上,国家林业部门视“荒凉”为敌人,居然动不动就说全国有多少“宜林荒山”,实际上,这些地方都是生物多样性上佳之地。
有一天,我和一个著名高校的硕士生一起在紫竹院公园里转,公园中有个湖,湖中有个几平方米的小岛,时逢盛夏,岛上的植物长得非常的葱茏繁茂,充满了自由生机和野性。当时这位高才生说了一句让我顿悟的话:太恐怖了,这个小岛,里面看似那么幽深,别说晚上了,就是现在我都不敢走进去。
听君一席话,我猛然想到了一个词:自然治安。打死“四不像”的警察成天琢磨的是社会治安———关注的是如何避免和减缓人与人间的伤害;而我,一个成天关注环境保护的人,从此开始拼命琢磨一个词,自然治安,人类如此关注自然治安,显然担心的是如何减缓和避免自然界对人的伤害。
近二百年来,人类对自然界的“报复”,远远大过自然界对人的回应。或者说,自然界根本没有心思和能力来回应。对自然界的这种漠视和仇恨,由于加上了强烈的恐惧感,变得更加的歇斯底里、不分情由,完全可以想象,很多地方林业部门的“纯林梦想”,是希望把森林改成只有一两种树;可以想象,当人们在某个大型广场边散步的时候,如果地上铺的不是让你一眼能望到对岸的草皮,你心中的安全感会衰减到什么样的程度;完全可以想象,如果一个人去“逛公园”,却被一只马蜂给蜇了一下,会不会很讨厌这个公园。
在这样的一种心态下,怎么可能融入自然、欣赏自然、敬畏自然,进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一个不热爱自然的民族不可能保护自然,一个对自然充满高度恐惧的群体,显然也只能动不动就出动警力,用枪扫射一只食草动物,用挖掘机铲除一块本地草皮,把成千上万亩的天然林替换为桉树,把几百万只禽鸟集体捕杀;光做这些防范措施还不够,还要“改天造地”,争取让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都“城市化”,用几千条水坝,把桀骜不驯的江河,砍成重伤,截成残肢断臂,温和的江河丧失了自然的元气和野性之美。但这样,我们真的就安全了吗?
□冯永锋(北京 记者)
吴双建:陕西省林业部门原来是叶公好龙
发布时间:2008-07-12 21:32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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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公,春秋时楚国贵族,名子高,封于叶(今河南叶县)。叶公好龙,比喻表面上爱好某事物,实际上并不真爱好。陕西省林业部门对野生动物的做法,好像很切合这个成语。
在沸沸扬扬周老虎事件中,陕西省林业厅对于“周老虎”的出现,表述了很多个积极意义,其中最根本的是说当地生态环境变好,所以华南虎才会出现。然而,华南虎事件因为照片真假等因素,已让陕西省的林业生态环境的是否变好的这个事实变得没有意义。如果说,一只华南虎的出现,能够认定陕西一些地方生态环境变好,那么,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苏门羚(俗称“四不像”)的出现,就不能证明了么?
华商报7月12日报道:西安市户县秦镇,一只“四不像”跑进村子,好奇的村民都来看个究竟,林业公安民警辨认,“四不像”其实是苏门羚,也叫鬣(音lie)羚,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而正当村民们思索着这个国宝该当受到何等礼遇时,苏门羚却被公安人员先后开了四枪现场击毙了。
于情,“四不像”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应随意猎杀,如果说威胁到人类的生命,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处理。根据笔者所查的资料,“四不像”是食草动物,对人类的威胁并不大。
于理,当时的情况是这个国宝被堵在一座废弃的土屋里,已经被人类包围,似乎说对村民造成威胁更是说不通,何况旁边有数位拿枪的警察。
于法,民警得到林业局的猎杀许可,民警当然没有问题,民警的职责是以人类生命为第一要务,而林业局呢?他们应该首先想到的这个动物有啥习性,告诉民警如何处置,如果真有危险,应该告诉民警疏散村民,并立即赶过来送麻醉枪……但是,他们没有立即赶过来,而是很简单地授权民警:干掉“四不像”。无疑,这是很明显的渎职行为。
于是于情于理于法,陕西省林业部门都站不住脚。回想起周老虎事件,他们为了保护一只照片上的华南虎,费尽了多少心机,花了多少公款,既开新闻发布会,请专家鉴定,又星夜给北京报喜。而一只活生生的“四不像”出现在他们的职责范围之内,出现在他们的视野之内时,他们的表现是如何地漠不关心,甚至摆出这样一副“杀一只无所谓”的心态。
我认为,苏门羚的出现,是检验陕西省林业部门在那场华南虎照丑闻当中,有没有吸取教训、有没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试金石。看来,陕西省整风大会打呼噜的人,没有检讨教训,没有打呼噜的,一样没有接受教训。
华南虎与苏门羚所受待遇的一热一冷,昭示着陕西林业部门“发炎”,政府和生物一起,共同遭殃。
戈止:国宝苏门羚为何没有“猪坚强”式待遇
发布时间:2008-07-12 16:41 来源: 荆楚网
7月11日上午,一只“四不像”跑进陕西省西安市户县秦镇北焦羊村。林业公安民警辨认,“四不像”其实是苏门羚,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正当村民们思索着这个国宝该当受到何等礼遇时,苏门羚却被公安人员先后开了四枪现场击毙了。(《华商报》7月12日)
在苏门羚被击毙的前一天,《成都晚报》报道,四川省彭州市一头被埋36天存活的肥猪,取个名字叫“猪坚强”走红网络以后,不仅逃脱了被宰杀的宿命,还享受起明星待遇:有了名字,住进了博物馆,有营养师设计食谱,有医生定期上门体检,有赔付高达5000元的保险,每天外出散步两次,每天接受按摩四次……
同样是动物,同样是生命,同样是人为,苏门羚很不辛,顷刻间成为“冤魂”;猪坚强在地震中大难不死,终被众人拥戴。是什么造成了苏门羚这个国宝连只猪都不如?
按理说,作为国宝,苏门羚应该享受到人们贵宾式的待遇。但当地派出所民警“经过当地林业部门批准”,为“紧急避险”,“出于对村民人身安全的考虑”,对其进行了当场击毙。但事实情况是,这只“四不像”并没有对人们不友好,恰恰村民都很惊喜,并对民警后来的击毙行为表示疑惑。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 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由此可以看出,民警的盲动、对法律的无知和潜在的邀功请赏心理,让他们铤而走险。主要有以下几个疑点:这些民警经得哪一级林业部门批准?这些民警有猎捕证吗?苏门羚跑进村庄、藏在废弃物屋子里,是因为人们的追赶,并非自身主动行为,为何苏门羚要承担避险责任?民警称射杀一只只算治安案件,推脱责任,是否是一种“杀鸡取卵”的执法方式?动物保护部门虽没联系上,但不代表没有时间取得麻醉枪,为何急于击毙苏门羚?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且属于国家所有。户县警方的击毙行为,显然是违法行为,同时也折射了野生动物执法中的粗暴和不文明。
试想,一只再普通不过的猪,在被赋予了人的色彩之后,就被人明星般的追捧;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苏门羚,并未伤人,连人性化的执法都享受不到,令人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