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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1: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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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原我县农村籍国家统招的大(中)专学生,2001年1月1日后毕业派遣回本县,未就业,城镇无住房,且户口在学校未迁移或户口从学校迁出一直持证未落者,尚可申请回原籍落农业户口。
手续:本人申请书,村委会及乡镇介绍信(须注明意见),村委会会议记要,迁移证或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出具的“未就业证明”,西安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提供迁入人员近期一寸照片1张及血型证明。
程序:持以上手续在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填写《非农业审批表》,经县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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