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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08: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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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我觉得不合理。
出嫁了,就不能再享有原地区的农民身份待遇,其次她已经嫁入城镇,应及时随丈夫入城镇户口。
因为土地是给农民的一种低保,就相当于城镇人口享受国家的低保一样。这两者是不能同时兼有的。
所以在结婚后理应将户口及时迁移,以便户口和人口管理。
她嫁出去了,却没有迁移户口,不知道是为了什么,但是她这种做法显然已经在影响现有土地使用人的情绪。
比如我大学毕业了,现在的户口类型是城镇户口,结果我的土地早就被收回了,因为在享有城镇户口待遇的同时,是不能够在享受村民待遇的,如果是这样就有违道德,容易滋生道德缺失。
我觉得这不仅是乡规,而是在无形中说明国家政策的缺失。
人不能脚踏两只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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