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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孙林雨把陕西作协搬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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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1 14: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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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报道:魔高一尺,“盗”高一丈。列出十大高手,请各位“剽客”不要谦让!
当今,大量“文坛剽客”充斥文坛,或偷偷摸摸、或明目张胆,甚至打扮成文化界权威人士状,用各种不同的手段强奸作者,牟取暴利。

魔高一尺,“盗”高一丈。“文坛剽客”使用的武器总是比原作者高出一筹。原作者使用邮件的时候,“文坛剽客”已使用传真;原作者使用传真时,“文坛剽客”已使用电子邮件。这样,原作者的文章只要一发表,就被“文坛剽客”“推荐”到全国各地,也许署名还是原作者,但稿费分文不少地落到“文坛剽客”的腰包里。

第一叶蔚林级别最高、最体面的“文坛剽客”

叶蔚林系海南作家协会著名作家,他最著名的作品是《没有航标的河流》《秋夜难忘》。但早有人指控,《没有航标的河流》剽窃自外国文学《草原》,此事似乎不了了之。但1997年,有人指控叶蔚林发表的中篇小说《秋夜难忘》抄袭自山东作家尹世林的《遍地萤火》。

有关事实经过报道后,叶蔚林即通过媒体公开承认自己的《秋夜难忘》不自觉套用了《遍地萤火》,同时向尹世林道歉。最后,“二林”经过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叶蔚林的《秋夜难忘》套用了尹世林的《遍地萤火》的内容、细节、人物,严重侵犯了尹世林的著作权,今后不再以任何方式使用《秋夜难忘》,叶蔚林退还《秋夜难忘》全部稿酬2000元,补偿给尹世林。”

其实,叶蔚林完全可以死不认帐,告他个“侵犯名誉权”,说什么“题材撞车”,“不谋而合”等等,最终闹个乱哄哄不了了之。叶蔚林之所以被列入“文坛剽客”行列,完全是因为他的事情败露后的“老实”。

第二余杰《余秋雨,你为何不忏悔》竟是剽窃之作

2000年2月17日,重庆作家张育仁指控余杰的《余秋雨,你为何不忏悔》抄袭了他的《灵魂拷问链条的一个重要缺环》。

张育仁表示,余杰《余秋雨,你为何不忏悔》一文,引用了他的文章的实质部分,如写这篇文章的主要依据——有关余秋雨文革中的表现的“罪状”,除了有关余秋雨写《胡适传》一事引用他人外,其他都来自张育仁的文章。张育仁还指出,余杰在引用过程中,并没有老老实实地注明文章的出处,而使用了非常巧妙非常聪明的做法,只在文章中引用了张育仁一句话时注明出处,且加上一句:“我与张育杭(应为张育仁,余杰原文如此─ ─编辑)先生一样,都在翘首以盼。”

张育仁说了写《灵魂拷问链条的一个重要缺环》一文的过程。他在读中学时,就看过余秋雨这些文章,因为对此事感兴趣,他把它们找出来,于1999年5月写好,先后投往《红岩》、《当代作家评论》,最后发表在1999年10月《四川文学》上。

余杰态度又怎么样呢?不久前余杰在接受一家媒体的采访时说:“实际上(《余秋雨,你为何不忏悔》)这篇文章的写作时间很早,我大概在半年以前就写了。但完成之后,投到几家报纸都不敢发,所以这次就收到自己的新书里,作为一篇重头文章。而且因为目前这些材料是一手的,所以我觉得这个立论是板上钉钉。”

对此张育仁评介说,余杰是不诚实的。余杰对《灵魂拷问链条的一个重要缺环》一文的引用表明,他写这篇文章时看过张文,这怎么还称得上是第一手材料呢?他批评人家不诚实,但自己也是不诚实的。《余秋雨,你为何不忏悔》一文,核心的骨架子都是他的,应该算作抄袭。他以前对余杰比较敬佩的,但现在改变了。

编辑把张育仁的《灵魂拷问链条的一个重要缺环》和余杰的《余秋雨,你何不忏悔》进行了对照:

《灵魂拷问链条的一个重要缺环》,约9000字。发表在1999年10月出版的《四川文学》上,主要观点是余秋雨缺乏对“文革”自己所作所为的忏悔,希望余秋雨忏悔,如果忏悔了,大家照样喜欢他。分为“一、余秋雨研究何以苍白和尴尬”、“二、余秋雨何以要躲闪‘文革’的写作经历”、“三、余秋雨与《学习与批判》”、“四、我们对余秋雨的期待”四部分。文风相对平和,但也有不少尖锐的地方。

《余秋雨,你何不忏悔》作者余杰,约1.3万字。发表在2000年1月出版的《想飞的翅膀》一书。分为“历史拷问与灵魂拷问”、“文革余孽”、“胡适传:个案分析”、“上海文人与‘才子加流氓’”、“忏悔:一个缺失的人文传统”五部分,文风尖锐。

第三谭五昌《中国新诗三百首》惹怒谢冕

由北大教授谢冕、牛汉主编的《新诗三百首》于1999年底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这本书由牛汉、谢冕、舒婷、唐晓渡等28位当代诗人诗评编委,经过近一年努力,终于完成。编选者的目的是要提供一本类似于《唐诗300首》的经典的中国新诗选本。然而,1999年9月,市场上出现了一本由谭五昌编选的《中国新诗三百首》。由此掀起了一场“北大学生谭五昌偷窃北大教授谢冕选题”的风波。

该书总策划丁晓禾告诉编辑,他是1998年19月开始操作《新诗三百首》这个选题的,没想到在操作的过程中被青年诗评家谭五昌“偷”走了选题。丁愤怒地说:“也许偷选题是司空见惯的事,但谭五昌作为青年诗评家这样做,如何面对这28个编委,在诗歌界今后怎么混?”

唐晓渡在《新诗300首》的后记初稿中叙述了1999年1月19日该书策划人丁晓禾为“新诗300首”选题与唐晓渡、刘以林、陈旭光、刘福春、谭五昌等人商讨的情形:“然而谁也没有想到,当时也在座,而几乎一言不发的谭五昌谭君,会在此后不久便自立门户,独立编了一本《中国新诗三百首》,并在完全‘静音’状态下抢先出版。其人的定力之深,不能不令人佩服。”

最近,谭五昌向有关报纸电传了《关于〈新诗三百首〉编选与出版的真相》一文,谭五昌在文中称:“于1998年9月之后就有编一本总结20世纪新诗整体创作成就的大型诗歌选本,但因忙没有立即付诸行动。”并说,他在1999年1月与丁晓禾等人商谈刘以林的方案后发现思想不合才主动退出,并自己动手;但又称“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澄清,丁、唐、刘说我‘提前动手’,‘抢先出版’,意图以此来证明我编的书确实属于‘剽窃’行为。这种说法同样是不符合事实的,站不住脚的,我是从去年年底(指1998年年底)开始着手挑选作品篇目的,到今年5月才把篇目敲定的”。说法自相矛盾,谭五昌似乎跳到昆明湖也无法洗清“提前动手”的嫌疑。

第四赵家新少校军衔的记者站站长,也是剽窃模范

赵家新系海峡之声广播电台南京记者站站长,又有少校军衔,约自1996年始,赵家新通过互联网,把台港的报刊文章扒下来,稍加改动,便成了他的大作,使用“雨花石”“扬子江”“海讯”等笔名,电传给全国上百家报刊。赵家新靠此一年获利数十万元。

针对被人指责“剽窃”,赵说:“从互联网上取港台新闻到投稿发表有一个再加工的过程,根据全国对外宣传的有关规定,港台报纸的许多提法,说法与内地报刊宣传有一定距离,不可能直接照搬使用,况且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把从互联网取资料作盗窃论处。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公民可为的。”

另外,赵家新还把全国各地的大量报刊文章通过“推荐”的形式发表,署的依旧是原作者的名字,而大量的稿费则落到赵家新口袋里。赵家新的行为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报纸应该负一定的责任,许多编辑明知赵传的稿子是别人的,照样使用,照样付酬。被侵权的作者一般都不愿与报纸弄僵,有苦难言。赵家新更加肆无忌惮。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赵家新财迷心窍,一个也不放过。一位被赵家新“推荐”了稿子的作者要告赵家新,赵求自由撰搞人伊夫出面说情,帮忙达成了谅解。但赵家新后来连伊夫的稿子也“推荐”。

但赵家新也有失手的时候。1998年,赵家新曾“推荐”了笔者六篇稿件,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其中有一篇是笔者发表在《羊城晚报》揭露“文坛剽客”孙敏的新闻。笔者对赵交涉:“如果你再不赔礼道歉,我将让你变成第二个孙敏。”赵家新赶忙送上2000元,并要求笔者千万不要把此事告诉他人。他居然还说:“林正,咱们是好兄弟,咱们电话握手言欢吧。”至今笔者保留着赵家新寄给我的2000元汇款通知书复印件。

赵家新也写一些稿,但写的不少却是假新闻,如“李晓华向张瑜求婚”,“巩俐参加戛纳电影节,带了一箱方便面”等,李晓华为此诉诸法律,赵家新又只好道歉。

赵家新是“文坛剽客”中最早使用互联网的人,居然拥有少校军衔。不久前,赵家新遭受了邓鲁平、吴玉龙的点名批评,赵向关上级写信:“我是现役军人,这是从报社领导到普通编辑都知道的,且不论批评的是不是事实,即使是事实,也不应该公开点名批评”─ ─妄图利用军人的特殊身份让媒体对他的丑事“豁免”──但赵家新失败了。

第五孙敏被余秋雨劝告的“中国第一自由窃稿人”

重庆的孙敏自称“中国第一自由撰搞人”,每天写稿一两万字,月获稿费2~5万元,其发表的作品已达5800万字(不包括重复刊登),而重庆的大量知情人则谓之“中国第一自由贩稿人”,“中国第一自由窃稿人”。

孙敏爱吹牛,最近吹的最多的是有全国100名女编辑暗恋他,且有4名兼情人的女秘书。孙敏又强调,这些是“谣传”。

1998年开始,重庆市文坛对孙敏“打假”,通过媒体揭露了孙敏经常在图书馆偷书,冒充重庆市舞蹈家协会主席,多次剽窃他人作品等等,孙敏在当地已无立足之地,在外地也只好用笔名如“东方剑”等继续贩稿,但市场还是不小。最近,重庆出版社的作家杜虹将孙敏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孙敏剽窃他的稿件带来的损失。

孙敏最得意的事是因胡编乱造《余秋雨和马兰》一文,而受到余秋雨的劝说──不要说不真实的好话。孙敏多次多记者地说:“余秋雨是名人,我也是名人”。

第六孙林雨把陕西作协搬回家

著名作家莫言最近才明白1999年初为什么无缘无故挨了一名批评者的骂——这是“文坛剽客”的杰作。

1998年7月,“文坛剽客”孙林雨从一家杂志上抄了散文《善变的脸》,署上作家莫言的大名,寄给云南《春城晚报》。没想到很快刊登了,孙林雨收到了60元稿费。

孙林雨今年27岁,是陕西省户县秦渡镇南沙河村99号的农民。他把别人写得好的散文署上贾平凹、莫言、陈忠实,京夫等名作家的名字,寄给全国各报刊,发表率很高。但怎么才能收到这些名作家的稿费呢?孙林雨艺低人胆大,居然敢把陕西作协搬回家——他把通讯地址写成“陕西省西安市秦渡南沙河9 9号陕西作协”。并且刻有他常用的抄文专用名等人的私章,以便领取稿费。

正当孙林雨忙于抄文盗名发财时,莫言却无缘无故挨骂了。1999年初的《云南当代文学》报根据署名作者是“莫言”的《善变的心》,大骂莫言是“变脸”。莫言收到了这份报纸,后来还收到浙江几家媒体寄来的几份样报,发表了“莫言”数篇不同的文章。莫言感到奇怪:莫非出现了同名同姓的人?

莫言认为,这种事情的发生,报社有责任。

第七张文婷因抄袭被郑渊洁写进童话

1998年6月的《童话大王》刊登了著名童话作家郑渊洁的律师马啸的声明——1998年第5期《故事大王》杂志刊登的署名“张文婷”的《老鼠打电话》,系一字未改剽窃郑渊洁同名作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本律师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本律师恳请有关编辑提高业务水平擦亮眼睛,不再受抄袭者的愚弄和读者的嘲笑。

然而,据《故事大王》杂志社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社对来稿审核非常严密,决定采用的学生稿件,刊登之前专门发函向作者学校调查,对待张文婷的《老鼠打电话》也不例外。而张文婷就读的中学回信表示,《老鼠打电话》系张文婷所写!于是《故事大王》予以刊登。

据介绍,张文婷已经向郑渊洁写信检讨。但郑渊洁的作品遭受的剽窃实在多如牛毛,而且剽窃者大多数是中学生。无奈郑渊洁不得不拿张文婷开刀——把张文婷写进童话,在其新作《一主二犬》里写道:

你好,我是郑渊洁。很高兴能和你一起度过这段时光。你可能觉得奇怪和好玩,童话怎么这样开头?这是因为南京一位叫张文婷的抄袭者将我是作品《老鼠打电话》一字不改地照抄一遍后,署上他的大名,投寄给上海一家刊物,被1998年5月号的那家刊物刊登出来。为了培养抄袭者的勤劳习惯,我在这部作品前加上这么一段话。我揣测,就是再懒的抄袭者,也得付出劳动将这段文字删除,否则寄到随便哪家编辑部,即使特级弱智的编辑也会明察秋毫地将抄袭者“捉拿归案”。

于是,张文婷成了著名“文坛剽客”最年轻的一位。

第八王小平、洪波剽窃“泰坦尼克号”

1999年底,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青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泰坦尼克号》中文简体字版的译文,系抄袭自台湾作家黄文范翻译的《泰坦尼克号》中文作品。因为浙江文艺出版社已经买断了黄文范的《泰坦尼克号》中文简体字本内地发行权,所以海淀区人民法院判令青海人民出版社停止销售并销毁其库存的《泰坦尼克号》2. 5557万册,并向浙江文艺出版社书面致歉,青海人民出版社赔偿浙江文艺出版社经济损失7.84万元。

其实,青海人民出版社于1998年8月30日通过合法途径拥有了从原著《泰坦尼克号》(作者为美国的沃尔特劳德)翻译成中文简体字本在全球发行的权利。但该社1998年先后出版王小平著的《泰坦尼克号》,洪波翻译的《泰坦尼克号》,没想到这两位根本没有去翻译,而是直接抄袭了黄文范的译本,出版社身败,作者名裂。

第九成金一击不中,全身而退

黎汝清是七八十年代颇著盛名的作家。日前,因《铁将军叶挺》一书涉嫌抄袭,作者成金和出版单位中国戏剧出版社被黎和上海文艺出版社告上法庭。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已受理。

这桩诉讼的起因是,黎汝清和上海文艺出版社认为,《铁将军叶挺》第401至608页,约13万字内容,大段抄袭自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黎汝清著《皖南事变》,提出了两被告须在京沪主要报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中国戏剧出版社立即进行了调查,确认《铁将军叶挺》侵权行为属实。在成金一直避不露面的情况下,该社有关负责人先后赴南京和上海两地,向黎汝清和上海文艺出版社当面道歉,取得了原告的充分谅解,同意庭外协商解决。双方于2000年3月3日达成《和解协议》:中国戏剧出版社对侵权一事向两原告表示歉意;赔偿金额从原来的11万元减至5万元;作者成金的法律责任由中国戏剧出版社另行追究;黎汝清和上海文艺出版社在收到中国戏剧出版社第一笔赔偿款以及诉讼费、律师费后,即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目前,戏剧出版社第一笔赔偿款已打入原告帐户,两原告已向法院递交了撤诉书。

第十方言《辩论艺术》80.4%剽窃自《演讲与口才》

《光明日报》报道,兵器工业出版社最近出版发行的《辩论艺术》一书,80.4%的内容剽窃《演讲与口才》杂志文章。

经查,兵器工业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发行的《辩论艺术》(编著者方言),共370页,去掉最后两篇附录38页及8页空页,全书实有324页,其中265页剽窃《演讲与口才》杂志创刊以来已发表的部分文章。

据报道,该书剽窃文章多达76篇,有的将《演讲与口才》杂志文章删掉作者名字,原文一字不动地抄录。如该书20─25页《荀子论“辩说”之道》一节,全篇照抄《演讲与口才》1985年11期刊登的宋嗣廉文章。有的则改动一下标题,将《演讲与口才》中刊登的文章纳入该书作者的名下。如该书95─ 98页《走出二难推理的策略》一节,即照抄《演讲与口才》1996年12期刊登的苏德超《辩论中如何走出二难困境》。有的篇章将《演讲与口才》文章删改导语或删掉例子或将两篇文章拟一个标题。所有这些文章都只字不提原作者及《演讲与口才》杂志。目前,《演讲与口才》正准备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这一严重剽窃问题。
发表于 2008-11-22 10: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阅读和欣赏他人的杰作,但是拿来作非法的勾当就不对了。:L
发表于 2008-11-22 11: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学的时候做过小抄,呵呵!
发表于 2008-11-22 12: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11-23 19: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孙林雨把陕西作协搬回家

著名作家莫言最近才明白1999年初为什么无缘无故挨了一名批评者的骂——这是“文坛剽客”的杰作。

1998年7月,“文坛剽客”孙林雨从一家杂志上抄了散文《善变的脸》,署上作家莫言的大名,寄给云南《春城晚报》。没想到很快刊登了,孙林雨收到了60元稿费。

孙林雨今年27岁,是陕西省户县秦渡镇南沙河村99号的农民。他把别人写得好的散文署上贾平凹、莫言、陈忠实,京夫等名作家的名字,寄给全国各报刊,发表率很高。但怎么才能收到这些名作家的稿费呢?孙林雨艺低人胆大,居然敢把陕西作协搬回家——他把通讯地址写成“陕西省西安市秦渡南沙河9 9号陕西作协”。并且刻有他常用的抄文专用名等人的私章,以便领取稿费。

正当孙林雨忙于抄文盗名发财时,莫言却无缘无故挨骂了。1999年初的《云南当代文学》报根据署名作者是“莫言”的《善变的心》,大骂莫言是“变脸”。莫言收到了这份报纸,后来还收到浙江几家媒体寄来的几份样报,发表了“莫言”数篇不同的文章。莫言感到奇怪:莫非出现了同名同姓的人?

莫言认为,这种事情的发生,报社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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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19: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户县也有全国闻名的的"十大人物"呀!!!!!!: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发表于 2008-11-23 19: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L :L :L :L :loveliness: :loveliness: :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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