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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户县法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活动过程中,高度关注民生,重视“涉农”案件的审理效果,不断强化刑、民事案件审判工作。5月28日,该院审结一起被告人破坏电力设备的“涉农”案件,依法追赃,督促退赔,使户县五竹镇方寨村遭受经济损失得以及时弥补。户县法院以实际行动服务“三农”获得好评。
“80后”的王峰本是人生中的黄金时期,但其不学无术、心生贪念,2011年6月1日下午其伙同当保安时认识的成星(已判刑)携带钳子、钢锯、撬杠等作案工具,窜至位于户县五竹镇方家寨村村东南方的变压器房外,入内窃取电线20米、直流计量表和互感计量表各1个,空气开关3个,共计价值730元。当晚两人再次携带作案工具撬开另一房门,将该村正常使用的抗旱变压器(价值6560元)破坏,窃取铜芯未遂。2012年12月18日,由于良心的谴责王峰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峰伙同给他人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经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因其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王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两年。
考虑到抗旱变压器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生产、生活,该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一行,第一时间冒雨前往户县五竹镇方寨村对遭受经济损失的村委会现场发还赔偿款7290元。这是户县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司法为民的又一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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