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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倡议] 民政局下发通知安排冬季流浪人员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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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5 11:2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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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发〔2013〕226号
户县民政局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流浪人员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景区管理局):
    寒冬已经来临,街头流浪人员的处境更加艰难,为了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特别是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以及恶劣气候条件下的流浪人员救助工作,维护流浪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落实文件,明确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景区管理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县政办发〔2012〕94号《关于加强城镇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县政办发〔2013〕54号《关于加强街头流浪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县城管执法局负责街头流浪人员的引导、劝离、护送工作;民政部门救助站负责流浪人员的甄别、护送返乡工作;卫生部门负责流浪人员中伤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辖区内发现有流浪人员时,应由驻地镇政府会同公安部门引导、劝离、护送至县救助站接受救助”的精神,按照文件中的分工和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抓好落实,切实做好冬季本辖区内流浪人员的救助工作。
    二、做好安排  严防外流
    流浪乞讨人员是特殊的社会群体,各镇人民政府(景区管理局)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好各类贫困家庭过冬生活的安排;对于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一次排查,掌握其活动范围;对于陷于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等各类人员都要积极地进行施救,帮助他们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特别是甘亭、余下两镇要安排、督促辖区的各社区要密切关注辖区内街头的流浪人员,制定应对恶劣气候救助的措施,确保流浪人员得到及时的救助。同时也要做好本社区内困难居民、单身居民、孤独老人、空巢老人、三无人员等家庭的过冬生活安排,防止这些人员外出流浪。
三、加大巡查,及时施救
积极开展“寒冬送温”活动,以本辖区内的车站、繁华地段、地下通道、垃圾箱附近、农村的果园房屋、待折迁房屋等流浪人员经常出没的地方为重点,发挥辖区各派出所、联防队的作用,加大巡查力度,特别是夜间的巡查,发现有流浪人员时,要积极劝说引导流浪人员接受救助。对于流浪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要及时护送至县救助站;对于流浪人员中精神病人、危重病人要及时拔打120或者就近送往医院,并告知县救助站;对于寻亲不遇、务工不着、离家出走等原因遇到困难的人员,按实际情况分类救助,或由派出所查明身份送往县救助站;对于不愿接受救助的人员,要提供必要的御寒物品和食品,严防冻死饿死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景区管理局)要加强领导,主管民政工作的镇长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主动作为。结合本镇实际,建立健全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群防群助网络,掌控本辖区内外流人员的基本情况,安排好本辖区内外流人员的过冬生活。凡是群众拔打电话到镇政府的,镇政府要责成辖区民政工作站和辖区派出所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施救,决不能相互推诿扯皮。凡因工作怠慢、不精心造成人员冻死、饿死的,追究其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县救助站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于各镇送来的流浪人员要及时接收,安排好食宿 。同时要备足流浪人员过冬的衣物及食品,确保流浪人员得到及时有效地救助。

      户县民政局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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