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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文] 渭河改道,300多年北移了3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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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1: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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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河变迁是一个存在已久的话题。之前学者普遍判断认为,秦汉以后渭河平均每年北移约1~2米左右,2000多年一共北移了3公里。

但本次在厨城门一号桥发掘出了“康熙通宝”清代铜钱等清中晚期遗物,大体确定了康熙时期渭河河道位置。这说明到康熙时期,渭河主河道还在这个地方,并无大的变化。

“也就是说,渭河主河道在清朝以前都没有北移。专家推断,渭河北移既然不是2000多年匀速北移,那就是在清中晚期突然发生了改道。

厨城门一号桥发掘区的埋沙堆积也透露出了证据。发现“康熙通宝”铜钱堆积层上下,各有一个沙层,分别代表了它之前和之后两个时代河水的环境。其中,下面一层2米左右清冽的粗砂堆积,这表明前一个时代河水清澈。上层一层3.5米厚的细沙却很浑浊,这说明后来环境发生了变化,河水变浑浊了。

“这和历史记载是吻合的。清中后期全国人口快速增长,导致环境发生变化。”专家王志友分析说,人口多了,自然要开垦大片耕地,森林湖泊都会受到影响。因此,他推断渭河主河道是从那之后,300多年北移了3公里。


发表于 2014-1-14 16: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渭河北移,户县版图是否要扩张了!

点评

是扩张了,记得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兴平和户县人因种地纠纷闹腾不已,就是因为渭河北移,兴平人说渭河南有他们的地,让户县人耕种了。后来由省上来人出面协商解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4 22:10
 楼主| 发表于 2014-1-14 22: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情驿站 发表于 2014-1-14 16:55
渭河北移,户县版图是否要扩张了!

是扩张了,记得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兴平和户县人因种地纠纷闹腾不已,就是因为渭河北移,兴平人说渭河南有他们的地,让户县人耕种了。后来由省上来人出面协商解决。

点评

扩不扩张都是中国版图呵,呵呵呵 最好把渭河两岸建成渭河公园,户县兴平一家一边,放些船,恢复千年古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5 08:56
发表于 2014-1-15 08: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亦稼亦穑 发表于 2014-1-14 22:10
是扩张了,记得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兴平和户县人因种地纠纷闹腾不已,就是因为渭河北移,兴平人说渭河南有 ...

扩不扩张都是中国版图呵,呵呵呵
最好把渭河两岸建成渭河公园,户县兴平一家一边,放些船,恢复千年古渡。
发表于 2014-2-23 11: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情驿站 发表于 2014-1-14 16:55
渭河北移,户县版图是否要扩张了!

二、户县、兴平渭河滩划界

    渭河流经户县、兴平一段,共长11.5公里。南岸为户县渭丰公社,北岸是兴平县阜寨和田阜公社。1974年,兴平的阜寨、田阜两个公社在河南约有11,500亩滩地,和户县渭丰公社的滩地参差一起。长期以来,由于河道变迁,一些地段界畔不清。两岸群众为此常发生纠纷。按当时省农办渭河治理规划,这段河床虽南移,但河南还有阜寨、田阜两个公社的滩地2,950亩(其中阜寨公社700亩,田阜公社2,250亩),历史遗留的地界纠纷仍然悬而未决。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1974年4月19日,咸阳地区革命委员会召开了兴平、户县两县和有关公社领导同志会议。会议在地区革委会副主任张维岳、杭尚增的参加下,议定了六条意见,并以咸地革发(74)60号文件下达。这六条意见是:
    (一)双方为了彻底解决历史遗留地界纠纷,发扬团结治水精神,同意在1974年2月双方议定南整治线从塔耳渡距侯村断面线西1,800米处起,到涝河入渭河汇流口西岸止,长约5公里,平均南移200米的基础上,西起测石标记户(23)东北方向(即周、户交界处)405米处,东至测石标记户(3)东北方390米处,长约10公里,平均再南移100米。这样,兴平县阜寨、田阜公社原在渭河南的河滩地绝大部分已调整到河北,南整治线以南所有河滩地都归户县。今后,以河水为界,阜寨、田阜两个公社的群众不再过河种地,北岸河堤由兴平负责修建管理,南岸河堤由户县负责修建管理。
    (二)因新整治线南移,河南所剩滩地不多,双方议定1974年3月23日座谈会所协商的南整治线以南,兴平原耕种的滩地再种两年的规定应予取消。但鉴于当年夏季的农作物即将成熟,南整治线以南原属兴平的滩地,由兴平有关大队收获。无争议的土地,兴平社员要求种秋粮的允许再种一料。秋作物收获后,土地交由户县耕种。在施工过程中,户县修筑南堤工程时,在修筑运输道路,堆放材料,搭设工棚等占用的土地,应本着节约用地精神,尽量减少青苗损失,损坏夏收作物的青苗,应该折价补偿,对损失秋作物的青苗不予补偿。
    (三)整治线南移后,兴平县阜寨、田阜两个公社在南整治线以南的房屋和树木,在今冬明春应该搬迁,并付给搬迁费。
    (四)河床属国家所有,原则上不准耕种。
    (五)渡口从习惯。南堤渡口的道路,户县方面应给予方便。
    (六)治渭工程是一个整体,必须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兼顾,互相配合。在施工中,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整治线,不得超越,双方都不得修筑损坏一方的挑流工程。
    按照以上意见处理后,既解决了地界纠纷,加强了团结,又有利于河堤的维修、养护和防洪抢险,为滩地改造,发展经济创造了有利条件。
http://bbs.xhume.com/forum.php?mod=post&action=reply&fid=26&tid=258143&repquote=884005&extra=page%3D1&page=1

 楼主| 发表于 2014-2-24 12: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岸界限议定以后,户县加紧整治南岸,给各村各户都分配拉石头的任务。把南山脚下的石头拉到渭河滩。我村一个女社员也分到了一架子车石头的任务,她在外工作的丈夫独自一人替他媳妇用架子车拉石头,结果累得晕倒在半路,叫其他人用架子车把他拉回家。
发表于 2014-2-28 10: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还有这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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