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户网|西户社区网|官网|户县网站新闻!

西户网/西户社区网(官网)
户县本土 便民 公益 互助  XHUME.CC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搜索
查看: 32769|回复: 5

[舆论监督] 户县人民法院、户县司法局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4-15 10: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访问西户网/西户社区网 XHUME.CC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x
户县人民法院现有政法编制102人,实有干警95人,其中68人具有审判资格(含6名院领导和1名专职审委会委员)。全院目前共有人民陪审员30人,近三年法院年均结案4000余件。2013年全年收案5000余件,法院现任的人民陪审员将于2014年5月任期届满。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扩充人民陪审员队伍的要求,结合法院近几年审判任务逐步加重、受理案件数快速增加的现实情况,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若干问题的答复》等规定,现就户县法院新一届(2014-2019)人民陪审员选任和倍增工作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龄60周岁以下。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热心陪审工作,并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陪审工作;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文化知识或法律工作经历的优先选任。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
(六)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党籍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八)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应适当留存一定比例的上一届人民陪审员,将在充分征求审判法官的意见和建议后留存50%,留存的人民陪审员应符合上述条件。
二、选任的程序和步骤
1、选任人数:60人(其中上一届留任15人);
2、发布公告(3月1日至4月26日)
县法院和县司法局将在户县电视台、《金户视野》和户县便民服务栏等媒体、报纸等以群众知晓的方式向全县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内容包括: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条件、程序等相关事宜。
3、申请方式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县法院或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公民所在的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向县法院或县司法局书面推荐。
申请(推荐)所需材料:
(1)公民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
(4)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由本单位出具的个人鉴定材料;
(6)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格下载地址:
户县人民法院网:http://sxhxfy.chinacourt.org/
4、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4月26日。
报名地点:户县人民法院院政工科 邢老师
联系电话:89020018
户县公证律师管理科    弋老师
联系电话:84826075
  三、资格审查和考察(5月上旬)
1、资格审查: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县法院会同县司法局按照《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有关规定对表内填写内容进行初审。
2、考察。采取面谈和调查的方式,分组对被推荐人和申请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进行考察、了解,并与有关部门充分酝酿、讨论、协商。
四、确定人选和提请任命(5月底)
1、县法院召开党组会讨论确定人选。根据审查结果及本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党组讨论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并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县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同时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2、由县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
3、县人大按有关程序进行人们陪审员任命。
五、社会公告(6月底)
1、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后按照法律程序予以公告。
2、县法院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并将任命名单抄送县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抄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六、组织培训
县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征求县司法行政机关意见后,组织安排对新一届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申请请表下载请点击下面链接: 2014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doc (95 KB, 下载次数: 199)

发表于 2014-4-15 21: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陪审员是干啥的?
发表于 2014-4-16 08: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陪审员是干啥的?
发表于 2014-4-19 08: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雨后天空 发表于 2014-4-15 21:21
人民陪审员是干啥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特作如下决定:

    第一条 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第二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一)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第三条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第七条 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第八条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第九条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第十条 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是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

    第十一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参照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素质。

    第十六条 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一)本人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具有本决定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四)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人民陪审员有前款第四项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

  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第十九条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实施陪审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条 本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发表于 2014-4-19 09: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利 还不少

点评

报酬?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19 23:08
发表于 2014-4-19 23: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报酬?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西户网/西户社区网 XHUME.CC 版权所有  陕ICP备11003684号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西户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网站营业执照公示】

平平安安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西户网/西户社区网 XHUME.CC 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4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