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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邑区又有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五百,蜀黍没有和你开玩笑!
从市政府新闻办获悉,受静稳天气影响,11月12日夜间我市部分时段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中度污染程度,截止13日11时,我市AQI为169,仍属于中度污染水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从11月13日15时起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经市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测,11月14日、11月15日我市以多云天气为主,云量增多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预计未来3天,我市以轻到中度污染为主,部分区域和时段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重度污染级别,15日起随着污染累积,污染程度将有进一步加重的可能。
我们先来看一张照片
真是加滤镜也救不了的雾霾照片啊
雾霾已经迈着大步过来了!!!
治污减霾,人人责无旁贷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打响蓝天保卫战
保住绿水青山,就是拥有金山银山
在这里
警察蜀黍再、再、再次提醒
ATTENTION!
咱鄠邑又有人因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收到罚单!!!
典型案例
1、2017年11月3日晚19时,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涝店镇三过村王某,在宏桥路燃放爆竹烘车,该王被依法罚款500元。
2、2017年11月10日晚20时,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玉蝉镇西伦村宋某在吕公路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该宋被依法罚款500元。
鄠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一、哪些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鄠邑区建成区(东至东城路,西至涝滨路,南至吕公路,北至古城路)以内区域为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建成区外为限制销售、燃放区域。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区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火车站、汽车站、文物保护单位、林地、仓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和其他易燃易爆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以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相关单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将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什么途径可以举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利举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向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举报,联系电话:
治安大队:
电话:029-84818007
城关派出所:
电话:029-84811110 029-84812086
城西派出所:
电话:029-84830110
余下派出所:
电话:029-84961100 029-84969346
沣京路派出所:
电话:029-84980110
草堂派出所:
电话:029-89021110
大王派出所:
电话:029-84939110
机场派出所:
电话:029-84921100 029-84920327
涝店派出所:
电话:029-84995110 029-84994682
秦渡派出所:
电话:029-84945110
祖庵派出所:
电话:029-84908110
渭丰派出所:
电话:029-84930110
蒋村派出所:
电话:029-84900110
天桥派出所:
电话:029-84971110
惠民路派出所:
电话:029-84912110
信息发布: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 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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