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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西安市鄠邑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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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3 09: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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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义务段学校:
根据中、省、市招生入学工作精神,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切实解决“上学难”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现将《西安市鄠邑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做好宣传,遵照执行,确保我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西安市鄠邑区教育局
                                                   2018年5月21日




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8〕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均衡发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坚持免试就近
义务教育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结合实际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方式相对就近划分学区,具体学区划分见附件9。
(三)坚持公正公开
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坚持计划招生
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标准班额45人,初中标准班额50人。2018年起始年级原则上不得设置56人以上的大班额,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区教育局将消除大班额工作纳入2018年度学校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五)坚持户籍为主
依据“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登记入学。
二、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各直属学校建立相应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机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
三、招生办法
(一)入学条件
小学:小学执行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入学规定,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6月11日—6月13日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民办小学(见附件9)按照招生计划与公办小学同步登记。
初中:公办学校按照“单校划片为主,对口直升,免试入学,不得择校”方式进行,新生于6月11日—6月13日持户口簿、《学生学籍档案》和《毕业生登记表》到学区初中登记。民办学校依据《西安市鄠邑区教育局2018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鄠教发〔2018〕161号)和《西安宏桥中学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实施。
(二)入学流程
1.城区学校招生入学
(1)鄠邑区城区户籍新生
凡具有鄠邑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原住居民子女、户籍新政新落户子女,直接持户口簿到所划定学区学校登记入学。
若新生实际居住地已发生变化,则需要携带现居住地的房产证明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入学。
新生提交的材料经学校初审,区局复审通过后,学校填写区教育局统一制定的入学通知书,加盖学校、教育局公章,7月15日前将通知书发放给学生。
凡具备东关小学、人民路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城区其他公办小学登记入学。
(2)鄠邑区非城区户籍但城区有住房的新生
①资格审查。新生家长或监护人持鄠邑区户口簿、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6月14日--6月15日到所在学区学校初审、登记。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空余计划数时,家长应填写《鄠邑区户籍(非城区)有城区住房人员子女统筹派位志愿表》(附件10)。6月底前,区教育局和住房管理部门联合复审,并将资审结果电话告知家长。
②统筹派位。7月中旬,区教育局按照学校空余计划数对通过资审的新生进行统筹派位。区教育局优先对提供房产证者依据其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依次派位,若仍有空余学位的,再对持购房备案合同者按取得时间先后依次派位。未被录入的新生实施多校划片统筹派位,区教育局依据“入学志愿表”中的志愿顺序及房产证、购房备案合同取得的时间顺序实行二次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未被二次派位录入的新生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安排的新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
③过程监督。统筹派位工作邀请区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流程。
④公布结果。区教育局统筹派位结束后,由学校公布派位结果,并通知家长领取通知书。
(3)非鄠邑区户籍但城区有住房的新生
鄠邑区非城区户籍但城区有住房的新生派位完成后,若还有空余学位,则按以下程序派位入学。
①资格审查。新生家长或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备案合同,7月12日--7月13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公室228室审核、登记。
②指定派位。区教育局对非鄠邑区户籍但城区有住房的新生,依据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依次派位,若仍有空余学位的,再按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先后依次派位。当城区学位饱和时,区教育局继续向周边学校进行派位,确保相对就近入学。对不愿意接受统筹安排的新生,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市局文件规定,随迁子女入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四证”即:①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鄠邑区居住证或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②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③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④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在我区小学毕业且有鄠邑学籍的小学生升入我区初中不再提供“四证”。
办理程序为: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到区教育局指定的户电路小学、电厂小学、光明小学、吕公寨小学、两营小学、兆丰桥小学、青羊务小学、电厂中学、实验中学以及工业园区学校就近登记入学。
2.农村学校招生入学
农村小学、初中由学校审查登记,学校印制通知书,加盖学校、教育局公章,7月15日前将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初中可联系对口小学发放)。
全区农村学校均可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区教育局在振华中学进行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试点,学校设立小学部,在全区范围内招生,凡有寄宿意愿的一至九年级学生均可报名,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贫困生享受相关资助。
3.特殊类学生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采取随班就读的方式入学,推进融合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随班就读的,可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由中心学校负责送教上门,特殊教育学校做好送教指导和教师培训,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2)孤儿、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孤儿、留守儿童住宿。区教育局积极开展留守儿童示范中心的创建工作,将学校关心孤儿、留守儿童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指标。太平学校、振华中学作为全区留守儿童定点安置学校,有需求的家长可以联系学校就读。
(3)建档立卡户适龄子女入学。学校要摸清建档立卡户子女的信息,关心其生活和学习,确保其享受国家补助政策,享受义务教育。
(4)少数民族人员子女入学。学校要增强民族政策观念,强化民族团结意识,妥善处理好少数民族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如出现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联系区民宗局解决。
(5)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拆迁户、政府引进人才及对我区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子女入学问题,由区教育局依据市教育局、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予以照顾安置。
(6)在中国境内持有合法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员子女申请在鄠邑区中小学就读,于6月1日-10日(不含节假日)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交外籍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国人居留证》、家庭实际居住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规定时间内及时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省、市教育部门关于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要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18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区教育局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评估。
(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十个严禁”。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规范收费行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四)强化监督问责。在招生入学期间,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对违反“十严禁”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管理权限“一案双查”严肃问责追责,一经查实,绝不姑息,在评估中实施“一票否决”。
(五)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区教育局将通过报纸、网络等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各校要加强学校办学成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和学生就近入学,在招生入学工作时逐一登记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建档立卡户和残疾儿童少年的姓名、家长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做到应登尽登、应上尽上、应享尽享,确保无辍学,同时不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遗留问题研究解决,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鄠邑区教育局。
举报电话: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审计科 84811669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8483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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