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 | 西安市葡萄研究所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案 | | | 纪检 | 西安市葡萄研究所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 |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第三、第六项;《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食品类)》(试行)第七条第三项。给予: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户太红葡萄酒(黄钻)2箱共计12瓶;2.没收违法所得5382元;3.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自行履行 |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7月19日 |
| | 西安市沣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 | | 刘百田 | 西安市沣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 |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法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法自由裁量基准(食品类)》试行第七条第二项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618元;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 自行履行 |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7月19日 |
| | 千翠绒户县秦镇诚信批发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 | 千翠绒 | 户县秦镇诚信批发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千翠绒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给予:警告 | 自行履行 |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秦镇监管所2018年8月2日 |
| | 西安盛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雨鑫牌套装餐具案 | | | 闫永涛 | 西安盛达餐饮服务有限公使用的餐具经西安市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果大肠菌群(发酵法)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 |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给予:免于处罚 | 自行履行 |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7月27日 |
| | 王顶经营的户县金兴酒店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 | 王顶 | 户县金兴酒店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赵社宪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给予:警告 | 自行履行 |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8月9日 |
| | 户县客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豆粉案 | | | 李战 | 户县客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的土豆粉经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铝的残留(干样品 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给予:免于处罚 | 自行履行 |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8月2日 |
| | 西安市鄠邑区购有趣便利超市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酱花生案 | | | 周陈锐 | 西安市鄠邑区购有趣便利超市经营的预包装酱花生经西安市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果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于籽类食品》标准要求。 |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给予:免于处罚 | 自行履行 |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8月2日 |
| | 西安鄠邑区福都百货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鱼皮花生案 | | | 黄家武 | 西安鄠邑区福都百货超市经营的预包装鱼皮花生经西安市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果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于籽类食品》标准要求。 |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给予:免于处罚 | 自行履行 |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8月8日 |
| | 西安市鄠邑区优尚品购物超市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海绵蛋糕案 | | | 周乃通 | 西安市鄠邑区优尚品购物超市经营的预包装海绵蛋糕经西安市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果铝的残留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 |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给予:免于处罚 | 自行履行 |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8月10日 |
| | 西安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 | 高来钦 | 西安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南瓜酥经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法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第二、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给予:1.没收为法所得510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 | 自行履行 |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8月15日 |
|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 | 西安鄠邑区春雨商店涉嫌进货时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 | 靳迺会 | 西安鄠邑区春雨商店涉嫌进货时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警告 | 自行履行 |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8月6日 |
| | 户县美德便利店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 | | 廖罗斌 | 户县美德便利店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廖罗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给予:警告 | 自行履行 |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竹监管所2018年8月13日 |
| | 刘亚惠经营的西安市鄠邑区广惠商店涉嫌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案 | | | 刘亚惠 | 西安市鄠邑区广惠商店涉嫌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刘亚惠、周忙霞、张粉维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给予:警告 | 自行履行 |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草堂监管所2018年7月21日 |
| | 户县华美便利店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 | 费景云 | 户县华美便利店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高乃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给予:警告 | 自动履行 |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亭监管所2018年8月14日 |
| | 李孝记西安市鄠邑区蒋村镇惠康源调味品店涉嫌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 | 李孝记 | 西安市鄠邑区蒋村镇惠康源调味品店涉嫌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警告 | 自行履职 |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蒋村镇监管所2018年8月16日 |
| | 杜新娟西安市鄠邑区新心诚商店涉嫌未按照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 | 杜新娟 | 西安市鄠邑区新心诚商店涉嫌未按照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警告 | 自行履行 |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涝店镇监管所2018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