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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报导] 鄠邑区“高材生”代替他人考研 谋财不成反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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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1 09: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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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0日上午,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代替考试罪案件,并对三名被告人当庭进行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章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熊某、任某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鄠邑区法院法官还邀请西安石油大学四十余名学生旁听庭审,并结合案情以案释法,给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课。
      2016年12月24日,被告人章某、任某、熊某代替多名大学生(均另案处理)在西安市鄠邑区西安石油大学鄠邑校区参加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章某在替考过程中被监考老师发现,经学校报案,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8年3月5日、3月8日熊某、任某先后到公安机关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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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章某、熊某、任某均研究生毕业,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成绩优异。工作中结识了某培训机构的王强(另案处理),通过王强“牵线”并在王强的组织下,充当枪手替代他人考试。审理中,任某尚在哺乳未满周岁的婴儿。面对法律的制裁,三名曾经的“高材生”悔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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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经审理认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告人章某、熊某、任某代替他人参加考试,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被告人熊某、任某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有初犯、当庭认罪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章某、熊某、任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庭认为对三名被告人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对三被告人判处以上刑罚。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结合这起典型案例,深刻剖析被告人触犯刑律的自身动机和外部因素,为同学们详细讲解“替考”入刑的立法本意。在交流过程中,法官采用亲切的语言,积极和同学们进行互动,并告诉同学们“替考”侵害了广大考生的正当利益,破坏了国家的考试制度和公平公正的社会竞争秩序,替考者和被替考者都会被定罪量刑。法官还耐心向同学们介绍了刑事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相关刑事审判程序和制度,并对同学们提出三点希望:诚信考试,戒除侥幸心理;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能力;自觉学法、守法,提高辨别是非能力。
      真实的庭审、生动的案例,以及章某、熊某、任某在最后陈述中认罪悔罪,让在场的同学们不仅亲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同时也更加明了触犯刑律必须付出的代价。
      鄠邑区法院在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创新法治宣传形式,以“请进来旁听、走出去宣传”等多种形式以案释法,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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