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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在农村搞开发拆迁时,说是有两种安置方法。
一种是房屋安置,就是给安置户集中起来盖安置房,每人65平米,两人就是130平米。每个家庭往往分到两三套安置房。
另一种是货币安置,安置户必须在西安辖区内购买房子,然后凭购房合同拆迁办将钱款打给房产开发商。
两种安置方法都是给房不给钱。我觉得这很不合理。因为许多人,无论是经济组织成员还是非经济组织成员,并不太缺房,他们只想将祖先留下的房子变成货币以便改善生活。这个要求既符合农民实际,也符合国家限制房产过度开发的政策。可是拆迁办非要全给成房子。农民这么多的房子,由于地处偏远农村,卖吧卖不出去(房产证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办下来),出租吧也无人来租。这不是加剧了房产过剩,让农民被迫加入房奴的队伍吗?如果孩子在大城市工作,想在那儿置换房子给孩子结婚比登天还难,因为,一房价差距太大二现有的房子难以出手。对此我很不理解。不知道大家怎样看待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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