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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报导] 鄠邑区王某因种植这个,被判2年,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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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3 09: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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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了由鄠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经审理,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


       2018年农历二月,被告人王某某在给儿子收拾婚房时发现他前几年放羊在坟地里采摘的两个野花种子,便将其洒在核桃地里,想等种子发芽长大了后用来喂羊或者作下锅菜,谁知其后开出了鲜艳的花朵,不断的繁殖成2000多株。王某某意识到其种植的东西不是野花野草,而是大烟。期间王某某的侄子、儿子劝说其铲除,其不为所动,最终等来的是两年的牢狱之灾。


       有人可能认为本案中的王某某,其种植罂粟的目的不过是为了欣赏或者喂羊,而并没有制毒贩毒。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刑法》第351条的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是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本案中的王某某,非法种植罂粟2282株,因其自愿认罪且社会危害性不大,因此检察机关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罂粟花虽美但不能随便种植,否则就触犯了法律。奉劝那些家里有种植此类植物的还是尽快将其铲除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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