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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鄠邑公安 于 2018-10-26 09:38 编辑
车祸猛于虎,生命诚可贵。“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一个普遍的常识。这不仅仅是对自己,更是对家人、对社会负责。我们每一名驾驶员都应该时刻做到:不酒后驾驶,不超速行车,不超员载客。
为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营造平安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目前,公安鄠邑分局交警大队正全力以赴,严查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我局交警大队从即日起每月对查获的酒后驾车人员名单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另外,公安机关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29—84836851。
现将公安鄠邑分局交警大队2018年1-10月查处的酒驾、醉驾名单予以公开曝光,以此提醒广大驾驶员自觉告别酒后驾驶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2018年1-10月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酒、醉驾)曝光
拒绝酒驾!
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79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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