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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报导] 鄠邑法官助离婚女子要回23万拆迁安置费,成功调解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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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9 11: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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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在鄠邑区法院法官赵燕的见证下,一起分家析产案件双方当时人完成了23万元现金的交付,原本不可调和的矛盾在赵燕法官循循善诱之下,终于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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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原告王芳与被告高阳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后因家庭琐事双方互生嫌隙,2015年1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由高阳抚养。2015年4月,原、被告所在村整体拆迁,根据安置房分配方案,该村以户为单位分配安置费、装修费和安置房。此时王芳与高阳及其父高财仍是同一户,在2018年分配时,原告应得份额也分在了高财名下。为此王芳多次向高家父子索要安置房等,高家父子均互相推诿。

     2018年11月1日,王芳向鄠邑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高家父子给付安置房及安置费、装修费。办案法官收案后立即对案件事实展开调查,审理中查明,原、被告所在村组拆迁及将王芳应得征地安置房等分配至高财户下属实。考虑到王芳同高阳虽已结束婚姻关系,但双方婚内育有一女,还需共同抚养女儿长大。为了缓和双方对立情绪,赵燕法官多次同高财父子沟通,对他们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在法官的积极努力下,高财父子最终同王芳达成调解协议,由高财向王芳给付安置房折价款、安置费、装修费等共计23万元,并在法官见证下完成交付,双方自此冰释前嫌,友善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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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鄠邑法官在面对家事纠纷案件时,首先考量修复双方受损的社会关系,注重引导当事人树立法治信仰,强化履约意识,主动自觉履行协议,不仅了结了案件,也消除了双方敌对情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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