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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猛于虎,生命诚可贵。“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一个普遍的常识,这不仅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负责,更是对家人、对社会负责。公安鄠邑交警提示驾驶员朋友:珍惜生命,远离酒驾。
现将公安鄠邑分局交警大队2019年2-3月查处的酒(醉)驾名单予以公开曝光,以此警醒广大驾驶员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杜绝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平安交通环境。
同时,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29-84836851
酒(醉)驾认定标准
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79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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