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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9 1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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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修身德作主,
耕耘法苑理当家。
2010年2月7日,应邀为勇智律师事务所撰联:
品正修身德为主,
情牵 ...
古皂角树 发表于 2010-2-8 20:26 
此联很好,比较大气。作为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对联,也就可以了。
如果仔细推敲、品味的话,你会发现,“修身”与“法苑”词性不同,在联句中实难严格对仗。
《中华圣贤经》中有这样的句子“修身不为名传世,做事唯思利及人”。关于修身一词在联句中的使用,我们不妨再三斟酌、感悟。另外还有“王不出头谁做主,夫能屈身自乐天”的句子。
如果定要以“励志修身”入联成句,是否可以做这样的改动?
上句:励志修身德为尚,
下句:公心办案理当先。
以上管见,仅为探讨,兼与楼主古皂角树先生商榷。不妥之处,请予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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