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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失业人员可到服务机构申请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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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0: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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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west.com   时间:2010-03-24 07:35:48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凡我市“零就业”家庭中的适龄劳动力,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夫妻双方下岗或失业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现役军人配偶、复转军人、军烈属,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的人员均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就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工资标准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7个区每人每月不低于860元;长安区、临潼区、户县不低于780元;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不低于740元。此外,市财政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72元的岗位补贴。
  符合规定的安置对象可在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领取《推荐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本人填表后,在所在街道社区人社机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送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备案审核。申请经过审核后,将由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对符合推荐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的安置对象,按照岗位涉及部门和单位分别开具公益性岗位安置介绍信。接收部门和单位凭安置介绍信安排安置对象就业。(记者 朱雪娇 实习生 梁蓉)
发表于 2010-3-24 10:57: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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