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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天然气乱收费关键是要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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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9 23: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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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hs1220 于 2010-9-19 23:36 编辑

     烈要求天然气乱收费关键是要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力度!

户县政府纠风办、监察局

  

  一段时间来,户县天然气乱收费问题非常突出,令老百姓们苦不堪言。天然气乱收费问题始终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再次一跃成为各种公众的焦点。天然气乱收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政府建设局关于网民投诉天然气问题的回复,不坚持原则,附和乱收费和纵容乱收费,甚至下发乱收费回复物价局关于网民投诉天然气问题的回复,视而不见,不认真查处天然气乱收费案件,或者在处理时避重就轻。这些问题,直接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加重了群众的负担,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强烈要求对于“三令五申”于不顾,仍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且不及时纠正乱收费问题的,一旦发现核实都要依照《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坚决予以查处。对发生严重乱收费问题,且治理不力的,除追究建设及物价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建设、物价主管部门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遏制天然气乱收费的势头,为老百姓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要继续开展天然气收费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认真查处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对于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

  要彻底天然气治理乱收费,老百姓呼吁,关键还是要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力度!


         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


             2010
,09,19

 楼主| 发表于 2010-9-20 00: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落实政策规定 加大力度监督检查
【新闻来源: 西安市物价局】 【发表时间:2010年9月17日15:36】
——市物价局召开全市商品房“一价清”政策落实情况汇报会

根据工作安排,9月10日,市物价局召开了全市商品房“一价清”政策落实情况汇报会,集中听取了各区县物价局7月份以来落实全市商品房价格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开展督促清退和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报,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晰政策,解答疑惑,汇总数据,就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物价局纪检组长丛远飞同志参加会议并讲话,各区县物价局具体负责“一价清”政策落实监管的工作人员及市价检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9月9日,全市对违法收取的天然气初装工料费和数字电视安装工料费等两项费用已经清退合计8417户,退款金额约1368万元,准备清退914户,停收811户。其中,未央区确定了10个楼盘,1个楼盘已清退395户,退款73万余元,3个楼盘正在准备清退,6个楼盘正在检查;阎良区已清退461户,退款280余万元;长安区已清退173户,退款23万余元;雁塔区已清退265户,退款83万余元;蓝田县已清退213户,退款56万余元。新城、莲湖、碑林、灞桥、临潼、高陵等区县都及时召开了会议,对辖区楼盘进行了摸底和统计,发放了提醒函,指导辖区企业建立健全了价格管理制度,部分企业正在清退和正在筹备清退工作。市价检局法制科检查楼盘6个,已清退151户,共29万余元;检查二科检查楼盘30个,已清退2155户,共400余万元;举报中心检查楼盘27个,其中19个楼盘已清退505万元,停收149万元。

丛组长在讲话中指出,会议开的很及时,区县都准备了材料且汇报很实,效果很好。听取汇报有三点感受:一是思想高度重视。各区县在市局7月份相关会议后,一把手亲自组织学习和传达,统一思想,制定了方案,做了大量具体工作,体现了领导重视,工作进展有序。二是工作措施得力。各区县在展开工作前,普遍进行了调查摸底,制定了工作方案。未央区、莲湖区还采取上门宣传政策、发送《提醒函》、组织房地产企业召开专题会等方式把政策落实到位,临潼区、高陵县还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召开会议明确政策提要求,各区县还普遍根据举报线索开展了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三是阶段成效明显。通过区县努力,全市大多数房地产企业进一步了解、认识并执行了政策规定,积极主动开展了自查自纠和多收价款清退工作,涉及面广、清退数额大,进展较顺利,社会影响良好,群众受益明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总结回顾目前的工作情况,丛组长指出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区县工作还停留在宣传和动员上,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房地产企业监督清退、检查处理的力度不够。二是不同程度存在畏难情绪。有的区县思想上还有顾虑,认识上还有偏差,开展工作还有畏难情绪,信心不足,决心不大,力度不够。三是政策理解不准确。遇到政策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执行政策不统一。今后政策界限问题由市局房价处解释,执法检查问题由市价检局协调解决,确保工作持续有效推进。

就下一步工作,丛组长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一是要加大工作力度。对违反“一价清”政策规定的一律要严格查处,特别是要注意把“群众投诉多的、群众上访的;承诺不收取的;承诺清退的”这三类房地产企业和楼盘作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区县工作要齐头并进、平衡发展,要切实在监督清退上、检查处理上有进展、有成效。二是要把握政策界限。切实以2007年12月1日为界,严格按照市局统一明确的政策要求,积极做好开发商的工作,通过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切实把政策界限宣传解释到位,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三是要形成工作合力。区县和相关部门之间,市局和区县局两级之间都要加强沟通,市上要多下区县、多指导、多支持、多帮扶,大力支持区县开展具体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区县工作取得成效。四是要不断研究探索。要多研究如何完善价格监管工作,特别是要研究政策,研究探讨工作新方法、新手段,研究更多更好的依法行政、加强监管的有效手段和措施,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和效果。

 楼主| 发表于 2010-9-20 00: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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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商品房开发企业明码标价、“一价清”行为规范企业评选申报时限延期的通知
【新闻来源: 西安市物价局】 【发表时间:2010年9月15日15:37】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29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销售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陕价经发[2007]41号)文件精神,更好推进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一价清”规定,现决定商品房开发企业明码标价、“一价清”行为规范单位评选申报时限延长至2010930日止。

特此通知。



市物价局


00年九月十三日

 楼主| 发表于 2010-9-20 00: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是: 2010年9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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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提醒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 谨防价格侵权
时间: 2010-8-19 15:28:44  


    2010年上半年,我省各级物价部门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87件,其中房地产及物业管理类103件,占查处总数的35.89%;交通运输类87件,占查处总数的30.31%;教育收费类29件,占查处总数的10.10%;医疗服务类28件,占查处总数的9.76%,电力及成品油等23件,占查处总数的8.01%。
    可以看出,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客运票价、医疗服务收费、电信资费、教育收费、房地产和物业服务收费等方面。根据上半年价格投诉的问题类型、数量,省物价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应注意以下几种价格违法行为,增强价格维权意识,谨防价格权益受到侵害。

一、开发商价外收取双气安装工料费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开发商必须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制度,实行“一套房一标价”,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
二、物业公摊收费不公示,代收水电费等随意加价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月公布物业管理区域的水、电总用量,业主的水、电总用量,物业服务企业的水、电用量,公摊的水、电用量和费用的计算方式。供水、供电、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的,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手续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加收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三、物业公司擅自或提高标准收取小区停车费
    《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物价部门制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为最高限价,物业管理企业只可以适当下浮。并应在停车场(所)醒目处悬挂标价牌,实行明码标价。
四、学校违规收取入园费、建校费、补课费、安全管理费等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杂费全部免除后,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要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五、民营医院任意增加收费项目,收费高于公示价格
    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应本着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自主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并报同级价格、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收费,收费项目标准必须明码标价。
六、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学生、军人等特殊群体不执行票价优惠政策
    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对特殊群体执行优惠政策。省内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游览参观点,对现役军人、残疾人、身高在1.20米以下的儿童和7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免票,对65岁以上、70岁以下的老年人和身高在1.20米至1.40米的儿童实行半票;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个人参观实行半价优惠;商业性投资建设及自收自养的游览参观点可根据经营管理情况,自主确定对特殊群体的门票减免范围和优惠幅度,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七、电信企业增值服务收费不公示
    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向社会明示电信服务价格以及相关内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电信服务均应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八、公路客运车辆对儿童等特殊群体不执行票价优惠政策
    公路客运车辆对儿童等特殊群体执行票价优惠政策。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原则上一名成人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身高1.2—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
九、客运车辆车主强行加收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旅客购买保险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搭售。各客运站售票窗口应有旅客自愿购买保险提示,由旅客自行选择。
    物价部门提醒消费者,当自身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随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0-9-20 10: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道出了广大群众的心声,强烈支持!希望党和政府能为民做主。
发表于 2010-9-21 07: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不能对这种乱收费,损害老百姓利益的事情置之不理,要及时查处,不要让矛盾激化,损害户县的形象!
 楼主| 发表于 2010-9-22 11: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天然气乱收费关键是要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力度!(建议通道)
姓名: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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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9-19
强烈要求:天然气乱收费关键是要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力度!
市政府纠风办、监察局
一段时间来,户县天然气乱收费问题非常突出,令老百姓们苦不堪言。天然气乱收费问题始终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再次一跃成为各种公众的焦点。天然气乱收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县政府建设局关于网民投诉天然气问题的回复,不坚持原则,附和乱收费和纵容乱收费,甚至下发乱收费回复。县物价局关于网民投诉天然气问题的回复,视而不见,不认真查处天然气乱收费案件,或者在处理时避重就轻。这些问题,直接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加重了群众的负担,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强烈要求:对于“三令五申”于不顾,仍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且不及时纠正乱收费问题的,一旦发现核实都要依照《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坚决予以查处。对发生严重乱收费问题,且治理不力的,除追究建设及物价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建设、物价主管部门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遏制天然气乱收费的势头,为老百姓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要继续开展天然气收费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认真查处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对于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
要彻底天然气治理乱收费,老百姓呼吁,关键还是要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力度!
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
2010,09,19
 
 楼主| 发表于 2010-9-27 15: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hs1220 于 2010-9-27 15:25 编辑






· 强烈要求:天然气乱收费关键是要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力度!
西安市纠风办、监察局
      一段时间来,户县天然气乱收费问题非常突出,令老百姓们苦不堪言。天然气乱收费问题始终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再次一跃成为各种公众的焦点。天然气乱收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县政府建设局关于网民投诉天然气问题的回复,不坚持原则,附和乱收费和纵容乱收费,甚至下发乱收费回复。县物价局关于网民投诉天然气问题的回复,视而不见,不认真查处天然气乱收费案件,或者在处理时避重就轻。这些问题,直接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加重了群众的负担,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强烈要求:对于“三令五申”于不顾,仍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且不及时纠正乱收费问题的,一旦发现核实都要依照《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坚决予以查处。对发生严重乱收费问题,且治理不力的,除追究建设及物价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建设、物价主管部门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遏制天然气乱收费的势头,为老百姓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要继续开展天然气收费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认真查处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对于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
要彻底天然气治理乱收费,老百姓呼吁,关键还是要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力度!
                            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
                                     201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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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7 15: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hs1220 于 2010-9-27 15:4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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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8 11: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别的省市几年前都不收天然气初装费了,唯独咱可爱的户县与众不同,值得反思,户县的领导们醒醒吧!!!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5 18: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您好,我县天燃气初装费退费问题是由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具体负责,县物价部门监督实施。具体问题请咨询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电话:8481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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