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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0 17: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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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主要在业主,现行的国家法规规定业主自制或聘请保姆"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说了算,因为大部分业主无法达成统一自觉交费意识,即使大部分业主达成统一也被少数业主的不交费行为连累,总之归其原因无论如何百般狡辩执政党难辞其就,业主自制群龙无首,建设单位工程的不完善谁的责任,政府监管不力,业主不交费说明有相当一部分人将共产党的便宜占惯了,我认为政府应该出面在不贴钱情况下出面干预规定物业服务应该收费,不交费者诉注法院执行,哪怕建设单位有过错,那业主可以法院来解决,虽然中国法院执行难,请问你能有比法院好的法律途径吗,抗费不交只能是无人管了,天下乱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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